4/19下班途中發生車禍~
我算是飛來橫禍~
現在當事人有四位(加我)
其中一位市車子停車路邊被撞到的~
剩下就是其他兩位 一個是開車一個騎車
開車的不知道是否要轉彎還是迴轉而那個騎車的想超車結果被迎面撞上~
之後那個騎士跟她的車往我這邊飛過來~ 因為緊張不知道是誰來撞我~
我已經先到警局作筆錄 其他三人好像都還沒去~ 處理的警察跟我說
民事部份你們要自己去談~
我想請問的是現在我的車無法發動下擾流也都破掉~
導致現在都要開車上班很不方便~
但是騎車那位要等她出院才有辦法談~ 至少也要好幾個月~
所以我是否能先把機車牽去修理再請車行開收據呢?
或是有什麼辦法呢? 希望大大幫我解決問題~
因為開車真的很不方便~ 上班地方離家裡騎車根本不用十分鐘~
開車都變成要繞路了~
懇請知道的大大告知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