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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一錯再錯! 噴漆少年又再偷車

我個人覺得,只要是犯罪的人,是沒有隱私權的,是沒有人身自由的,是應該被嚴苛對待的。可是我常常搞不懂,為什麼犯案的人可以帶著安全帽,可以低下頭不被看到臉,只要讓這些人長相被認清楚,讓他們知道什麼叫做"知恥",相信世界會好很多!有些人是不值得有第二次機會的,我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付不起這種成本!
附帶一點,我很支持有些案件未成年罪犯應該被當成成年犯處理!未成年不代表無敵,不代表社會對這個人無可奈何,未成年不代表可以遊走法律邊緣,"享有"較低的刑罰標準!
飆車族就要有對待飆車族的方法,一堆未成年加入黑社會,參與非法活動就應該視同成年犯,既然都可以做這些事了,說心智未成熟,沒有自主能力,無法判斷是非對錯,實在很不負責任!

我覺得對岸的勞改是很不錯的一種刑罰,可以撤底的磨毀一個人的心智,也可以製造心理創傷,使人對作壞事有恐懼感。像鞭刑也是一種製造心理創傷的方法,只是比勞改客氣多了!而犯人是不需要擁有太多尊嚴和自由的!犯罪前就應該想清楚!,未成年犯不如就比照辦理,相信社會新聞會清新許多!

[ 本文章最後由 JerrytheMP 於 2010-4-14 22:12 編輯 ]
台鈴的車,千萬不要訓,給它用力操就對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