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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不是意外」 !

来源: 夫人會知道 2010-4-12 22:46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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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衛組織:全球每天一千多名年輕人車禍喪命2007/04/20 14:20 紀錦玲 (法新社巴黎十九日電)

世界衛生組織今天發布一項報告指出,全球每天有一千多名年輕人因為道路車禍死亡。這種世界性的傷亡損失無法形容,然而這些痛苦和所造成的經濟成本增加卻是可以避免。

聯合國首度舉行的「全球道路安全週」活動將自二十三日起展開,世衛組織今天先行發布相關報告。

世衛組織秘書長陳馮富珍表示,全世界每一小時就有四十名年輕人因為車禍死亡,不是被汽車撞死,就是開車衝撞肇事。

陳馮富珍在聲明中指出,道路交通事故「並不是意外」,「我們不應該認為,車禍無可避免;我們應該以積極態度,設法預防車禍發生」。
根據目前獲得的最新數字,二零零二年,全球各地各年齡層人口中,有一百二十萬人死於道路事故,有二千萬到五千萬人因車禍受傷。

車禍死亡人口中,年齡二十五歲以下,有三十八萬三千零四十六人。而十五歲到十九歲青少年的第一大死亡原因就是車禍;車禍也是五歲到九歲兒童、二十歲到二十四歲年輕成人的最二大死亡原因。

全球車禍死亡人口,有一半以上是在非洲與東南亞。


陳站長:
車禍不是意外,大多是人為造成!
人們不該把「車禍」當作意外,然後開始歸咎於意外及別人的責任,
車禍要預防,必須要每個參與交通的人「負起責任」!

我們從每天車禍就有近1千人死亡來看,實在太可怕了,而且這其中還未提到因此受傷與造成的財物損失!

政府該積極去避免,車禍所造成的社會成本實在太大,
如果再繼續忽略,而造成更多的死傷及財物損失,
恐怕再多的努力與花費,都無法挽回!



車禍幾乎都是來自錯誤觀念與不了解所造成,以下提供錯誤觀念導正,以改善交通習慣:
1.
錯誤觀念:車禍都是別人的錯
觀念導正:車禍不論誰錯,重要的是需要大家去關心、如何關心,就是需要大家去學習並遵守交通規則!交通規則有點像機器,只要啟動就會一直轉動,不是說停就停,也不會因為不懂所以就不用遵守。為確保交通安全,請大家花點時間學習了解交通規則與安全駕駛。(未來將陸續整理與準備,相關資訊可查詢「交通安全入口網」等相關關鍵字)

2.
錯誤觀念:趕時間不得已超速
觀念導正:不論是否趕時間,超速必須要有更多的注意力,遇到路口或交通擁擠的地點還是需要減速甚至暫停,且必須在平時就確保煞車系統等安全,最好還是「提早出發、提前準備」自然就不會趕時間而超速。

3.
錯誤觀念:沒有足夠停車位所以隨便停
觀念導正:圖一時之便,毀你我一生!在臨時停車時,必定須考量停車位置是否可能造成他人危險,特別是併排停車到機車道上。停車位不足或許大家都有經驗,所以必須提早出發,花更多時間找車位,同時有關單位應該設法提供「停車位」相關資訊,以最即時方式(如透過手機)傳達給找車位的駕駛人,讓駕駛人可以在花一點時間停車,除了保障自己不受罰,更讓其他經過的人安全。

4.
錯誤觀念:我已經注意才開始轉彎
觀念導正:就現行法規都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然而「我已經注意」仍有疑義,因為大部分車禍的人都說已經注意,其實確實有注意,但並沒有讓車子暫停(依規定必須暫停,等安全才能繼續行駛通過),所以沒有停止就不對。

5.
錯誤觀念:我先到他要讓
觀念導正:如果搶先通過、搶先轉彎,其實都不對。所以並不是我先到,對方就要讓我。最好還是以正常速度行駛,並遵守交通規則,即使有優先權,仍應注意一般人可能的違規行為,並且盡到「避免」的責任,否則即使有優先權,也因為沒有盡到避免的責任被判「過失傷害」的刑責。

6.
錯誤觀念:路口沒畫線所以可以停車
觀念導正: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能停車,雖未劃紅線,但其實交通規則早有相關規定,沒有劃紅線或不知道,不能作為卸責的理由!

7.
錯誤觀念:喝一點酒不會怎樣
觀念導正:喝酒可導致反應遲鈍,即使喝酒的人不覺得。有時是因為喝酒文化害的因為不喝酒好像「不夠朋友、不給面子」,有時是因為朋友盛情邀約才喝,所以不論如何「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要以為沒被抓到,所以就喝酒開車,哪天遇到酒駕臨檢,後悔就來不及。

8.
錯誤觀念:大家都違規,只有我像傻瓜停在那裡等紅燈?
觀念導正:其實絕對沒有傻瓜,闖紅燈都是拿自己與別人生命開玩笑,終究會發生遺憾!在此也呼籲有關號誌燈管理單位,確保一般幾乎沒人的交岔路口,設定為閃紅雨閃黃燈,避免當事人浪費時間在那路口,同時也避免闖紅燈的問題!

9.
錯誤觀念:只要不被警察開單,管他什麼交通規則!
觀念導正:交通規則並不是因為「罰單」所以才去遵守,交通規則是為了確保安全所以才制定大家在行駛時一個較為普遍性的準則。如到達交岔路口到底誰先通過,很難說對方先還是我方先,於是最後政府與專家等研究提出一個準則,並將準則制訂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發佈實施!在每天交通最頻繁的路口流量可能達到數萬輛以上的情形來看,如果大家不遵守,想必一天就可以製造數百件車禍,為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還得加上強制性的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制止不遵守情況發生,因此在執行時必須由警察來開立告發單等方式,已要求大家都能夠遵守交通!所以希望大家了解與體諒,並且能夠遵守交通規則。

10.
錯誤觀念:開車老大,什麼都不怕!
觀念導正:許多開車駕駛人一付我最大的樣子,似乎不把交通規則放在眼裡,甚至連發生車禍都有人可以安排解決,導致別人一再受害!

開車沒有誰最大,只有「路權最大」!
擁有路權,就能夠優先行駛,所以必須了解什麼是「路權」(道路優先行駛權):
1.直行車優先(轉彎車要讓)
2.行進車優先(起步車要讓)
3.幹線車優先(支線車要讓)
4.閃黃車優先(閃紅車要讓)
5.人在斑馬線(遇行人要讓)
6.原車道優先(進入車要讓)
7.無號誌+同線道=右方車優先
8.無號誌=多線道車優先
其他可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

最後,最和緩,最低要求:
「降低違規」也可以降低車禍發生!
如果每個駕駛人經常違規,那麼肯定違規發生車禍的機會大增!
每個人都能夠降低違規,其實只是等個紅綠燈、把速度降到速限要求、禮讓別人而已,並沒有那麼南遵守,所以「降低違規」應該是每個人都能夠做到的!

再來就是「視情況遵守」:
經常違規的朋友,至少也要「視情況」遵守交通規則,不要闖紅燈、搶先轉彎還理直氣壯,一付老大的樣子!
在此也希望針對這種「路霸」強權,強制處分,避免危害他人的路權與生命!
在許多路口看到許多人違規,感到很無奈,但只求不要發生事故就好!

為確保大家「平平安安出門,快快樂樂的回家」,請盡量遵守交通規則!


[ 本文章最後由 夫人會知道 於 2010-4-12 22: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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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39178 + 5 希望大家共同勉勵
TwinsDeo + 5 唉呦 大家多小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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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只是一個字,卻跟我一輩子。..

網友回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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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jj8634 2010-4-12 23:08 只看這個作者
哎呀 我推押!
您又讓我長知識了!
對於路權的疑惑都排解了呢車禍「不是意外」 !9431
也許車禍是另類的維持生態平衡.....
參與人數 4經驗值 +14 收起 理由
jam39178 + 5 少一個人活著,多一份節能減碳的力量嘛!? (誤 ...
CLAES + 2 這個梗我喜歡~! 形容的很貼切
mydark + 2 好個生態平衡.........
落日餘暉 + 5 你還真樂觀阿...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4

感謝分享!!
非常實用!!
之前
看到雜誌上說

騎腳踏車視線要放在30M099.gif
摩托車更遠忘記確切數字了...車禍「不是意外」 !9431

很多騎士都只看很近地方,
發現前面有狀況的時候
才緊急煞車
有多少次可以這麼幸運剛好煞住或避開呢??

[ 本文章最後由 joypure11 於 2010-4-12 23:22 編輯 ]
6#
鮑弟 2010-4-12 23:35 只看這個作者
但是這個問題不適合台灣
因為大多數的駕駛人很難完全做到
這是長久以來觀念的問題
7#
mydark 2010-4-13 00:56 只看這個作者
可惜喔..........
在台灣要達成那幾點是非常困難的= =
4輪>2輪
大車>小車
多點.多看.多爬文
要捅就捅吧 反正我就是閒 更何況不長眼的人多的是

要享受過程
心靜則眼澄明
一個人的燦爛 兩個人的璀璨
我看了一下,

南部要把那幾項達成"1項"就是聖人了!!

不論媽媽、爸爸、叔叔、奶奶都闖紅燈,沒車就闖

還不管後座有沒有小孩或者朋友

我只能說....台灣在交通這部分還是 食古不化 的階段!

反正出車禍就先怪別人,

開四輪就是最大,騎二輪就該讓、該死~

台灣這部分還有"極大"的進步空間。 看2012過後會不會好一點~
大頭照為不專業側掛,請勿模仿!!
原文章由 jam39178 於 2010-4-13 11:00 發表 車禍「不是意外」 !6299

台灣這部分還有"極大"的進步空間。 看2012過後會不會好一點~



突然覺得活的真好的意思嘛車禍「不是意外」 !4431

之後 ~ 還不是這樣循環

或許就像3樓說的一樣 車禍「不是意外」 !3139

帥只是一個字,卻跟我一輩子。..
喔不....
四輪的不是最大的喔....
還有開六輪八輪的....車禍「不是意外」 !8367
也是很兇猛的車禍「不是意外」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