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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的逆襲!

我記得不是有相同文章093.gif

聽說是那個阿伯 突然從菜市場衝出來 然後那個JP差點撞到

然後印象中好像是阿伯伊直追他 要踹他 之後就忘了190.gif
我只能說那位JP的屌啷噹樣
老伯的台客樣

哀呀!無風不起浪啦
你沒事人家幹嘛打你!
(通常啦 當然你要說那種走在路上 認錯人被海歐的那種就算了)
你一定有先怎麼樣 或者不經意惹到台客阿伯

老實說 我看到的時候
一直再笑...我太沒有同胞愛了 = ="
可是沒辦法 一個台 一個白爛....
我忍不住笑了 sorry...

我脾氣沒很好
我是不知道因果關係
但~如果有人惹到我  還擺那種鳥樣 我會打到他哭...
(sorry我知道這是不良示範,但沒辦法 對方真的好欠打喔 我指的是: 若只有單看影片的話...)

純討論而已
如果JP車主真的沒錯的話 希望他趕快秋出那個台客嚕

[ 本文章最後由 lucas0925 於 2010-4-10 09:09 編輯 ]
怎麼好幾種版本...
搞得我好亂阿路人的逆襲!2491
原文章由 歐輪橘 於 2010-4-10 03:27 發表 路人的逆襲!8317

正確來說~~~可以正當反擊因為他攻擊我頭部已經造成我有疑似生命危險時我可以正當防衛去攻擊他

反正~~打人就是不對~~但是對我先動手的人對我來說就是死定了路人的逆襲!9701 路人的逆襲!501 路人的逆襲!332


不過最好還是不要動手....

法院太多這種判例了

畢竟審判長也不在現場

他只會問你有沒有動手

之前電視新聞也很多報導正當防衛可是最後還是遭判刑....

正當防衛
 為了防衛自己或第三人的權利,而對進行中的違法侵害行為或攻擊行為,而所為必要具有急迫性之防衛。本人或第三人由於他人當前的不法侵害或攻擊,處在無法立即得到公權力的保護的情況下,而基於人類的本能,使用私人的力,而為必要的防衛,以避免受到現在正在進行的違法侵害或攻擊。按依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按依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其成立的要件有三,分有「緊急防衛情況存在」、「緊急防衛行為實施」以及「出於防衛意思而為防衛行為」,前兩項為客觀要件,後者則為主觀要件:
(一)緊急防衛情況存在:
    行為人須正處於緊急防衛情況,方得實施正當防衛行為。反之,則不得主張正
   當防衛。
   1、侵害行為:凡是指一切即將破壞法益或妨害權利的行為。另外值得一提的,
     動物攻擊人類的事實,非此所屬於侵害行為,應屬於緊急危難。但若動物是
     被人操縱而攻擊他人,則應屬於侵害行為,則斯時動物與犯罪行為人的攻擊
     工具是有異曲同工之處。例:當大雄走在路上,被鄰居狗咬傷,雖屬於破壞
     大雄身體的法益,惟因狗無他人的教唆,故大雄自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2、現在的侵害:必須是現在正在進行中的違法侵害或攻擊行為。違法的侵害:
     指違法侵害或攻擊行為在客觀上違背社會評價,而無法容許規範使其合法化
     ,受攻擊者對此類侵害或攻擊無忍受義務。例:當大雄被阿福與技安無緣故
     的欺負,並用將大雄壓倒在地上(需指現在尚在進行的欺負過程),從社會價
     值的認定都無法接受此情形,故大雄應有正當防衛可主張。
(二)緊急防衛行為實施:
    緊急防衛必須是現在違法的侵害或攻擊行為,故過去的攻擊行為、尚未發生的
   侵害或攻擊行為,則不得成立此條件。
   1、防衛行為必須是客觀必要者:防衛者的緊急防衛行為須是在客觀上足以認定
     必要的。而所謂客觀上必要係指防衛行為可期待,且能立即終止或終結侵害
     行為同時保證排除所受到的侵害行為。另外,防衛措施應考量侵害行為或攻
     擊行為的方式、方法、情形、緩急、危險性等,並依理性的第三人考慮此情
     形,是否有逾越正當防衛的條件。
   2、防衛行為必須非屬防衛權的濫用:基於德國通說,社會倫理對於正當防衛的
     限制有四(即是受侵害不可以採取防衛的措施),第一、無罪責的攻擊行為
     ,第二、法益權衡性,第三、最近親屬關係,第四、可歸責要防衛者的不法
     侵害。例:技安用赤手空拳打大雄大雄不可以用槍來打技安
(三)出於防衛意思而為防衛行為:
    防衛者在主觀上需認知或知道防衛的意思,故若是主觀係非出於防衛意思,但
   客觀上係出於防衛的意思,亦無法成立正當防衛的條件。例:大雄事先已經安排
   準備想打技安,只是為了避免刑事責任,故意安排設計技安。
 綜合上述,防衛者須具備客觀上緊急防衛情況存在、緊急防衛行為實施及主觀要件為出於防衛意思而為防衛行為,方有成立正當防衛的要件。若符合正當防衛,其防衛者的法律效果,則應適用無罪或減輕或免除其刑,惟需注意的是故意挑撥引發他人的違法侵害,則無此正當防衛的適用,以及於互毆情形下,亦無適用。


所以阿伯假如能夠舉證是遭受挑釁

而學生也有回手的話

就不購成正當防衛的要件
I'm not a hero,but i served with heros.
現在的人eq太差啦~~之前在台北橋也看過一次"類似"這樣的情形~~
最後那個阿伯說:你會有報應的是嗎???= =
大學生OS是阿伯你吧路人的逆襲!6475
157#
nabkm 2010-4-10 15:04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52# lucas0925 的文章

原文章由 lucas0925 於 2010-4-10 09:01 發表 路人的逆襲!5242
我脾氣沒很好


所以皮卡丘的臉才變成這樣嗎.........
158#
Howie 2010-4-10 22:05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lucas0925 於 2010-4-10 09:01 發表 路人的逆襲!4184
我只能說那位JP的屌啷噹樣
老伯的台客樣

哀呀!無風不起浪啦
你沒事人家幹嘛打你!
(通常啦 當然你要說那種走在路上 認錯人被海歐的那種就算了)
你一定有先怎麼樣 或者不經意惹到台客阿伯

老實說 我看到的時候
一直再笑...我太沒有同胞愛了 = ="
可是沒辦法 一個台 一個白爛....
我忍不住笑了 sorry...

我脾氣沒很好
我是不知道因果關係
但~如果有人惹到我  還擺那種鳥樣 我會打到他哭...
(sorry我知道這是不良示範,但沒辦法 對方真的好欠打喔 我指的是: 若只有單看影片的話...)

純討論而已
如果JP車主真的沒錯的話 希望他趕快秋出那個台客嚕


別人屌兒啷噹 干你屁事路人的逆襲!4653  哈哈哈
事情不是你們想像的那麼簡單
要是他把我車踹倒
我一定衝過去跟他拼命路人的逆襲!1131
阿拉拉  
其實
他同學也有點笨笨
錄影前  應該先
叫警察杯杯來~~~~~
這樣一來  人贓俱獲
不是更快嘛路人的逆襲!4843
改車是一種美學
為何政府不認同呢?
日本能台灣也能!!!
大家說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