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提醒各位一下, 這個是很不好的示範

原來大魔王是sym的內奸           
看到內奸2字 我也笑了提醒各位一下, 這個是很不好的示範4915
woi大 字字珠璣!!   

像大大說的   公然侮辱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就是公然
就是3人以上包括3人在場   
也就是說要罵某人之前     先約到無人的室內
這時構成要件是無法該當的    隨你污辱

例如  很多社會案例
在老闆辦公室內被罵的臭頭     老闆罵你豬頭狗娘養的之類的
要告老闆公然污辱罪是難以成立的

前提是隔音好  然後要關門就是了...

[ 本文章最後由 好車人人騎 於 2010-3-31 15:19 編輯 ]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5 收起 理由
DA.TOU + 5 感謝分享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5

會游泳的,通常都比較快溺水
33#
ciggly 2010-3-31 15:17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29# woi 的文章

不好意思,如果依照你所提供的資訊
在站內PM亂問候人,頂多就只能由該站的站務處理
然而在法律面=沒事?
那以後要來問候別人的父母親,私下PM...107.gif
感覺這樣的人會變多..提醒各位一下, 這個是很不好的示範8641

[ 本文章最後由 ciggly 於 2010-3-31 15:19 編輯 ]
34#
woi 2010-3-31 15:32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好車人人騎 於 2010-3-31 15:17 發表 提醒各位一下, 這個是很不好的示範4059
woi大 字字珠璣!!   

像大大說的   公然侮辱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就是公然
就是3人以上包括3人在場   
也就是說要罵某人之前     先約到無人的室內
這時構成要件是無法該當的    隨你污辱


公然在法律角度上,大多指[場合],沒有指[人數]
指人數的用語大多是[聚集]等

EX:
公然:公眾場合、眾(特定)人可以出入之處,車站、道路、辦公室、網路上(沒設密碼)均屬之
非公然:家裡、室內、貼著耳朵講、PM、寫信等等,但若在室內或家裡用擴音器喊或者是網路上設密碼卻另行公開密碼,也算公然

換句話說,原則上大多數人不得以共見共聞的場合都算非公然
但若不得以共見共聞的場合,卻用得以共見共聞的方法(例如在室內用擴音器導致外面也聽得到),也是一樣算


另外Ciggly
法律辦不了的層級,還有站規可以約束
基本上在網路上的濾網應該是
道德----站規或相關單位規定----法律
對方PM幹剿你~牛老大自有仲裁
JORSINDO沒收各位錢,就算站直接關掉也沒辦法計較什麼
更別說砍帳號或在站上做任何事情的裁量權了

[ 本文章最後由 woi 於 2010-3-31 17:44 編輯 ]
參與人數 3經驗值 +15 收起 理由
ciggly + 5 感謝你的詳細解說..不過我的ID打錯了..這樣 ...
mydark + 5 學到很多
好車人人騎 + 5 感謝!!受教了..跟我刑法老師說的不同 ...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5

回覆 34# woi 的文章

翻了釋字145後      原來是我書沒讀好

感謝指導!提醒各位一下, 這個是很不好的示範212
會游泳的,通常都比較快溺水
36#
007 2010-3-31 18:07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woi 於 2010-3-31 15:32 發表 提醒各位一下, 這個是很不好的示範9963


公然在法律角度上,大多指[場合],沒有指[人數]
指人數的用語大多是[聚集]等

EX:
公然:公眾場合、眾(特定)人可以出入之處,車站、道路、辦公室、網路上(沒設密碼)均屬之
非公然:家裡、室內、貼著耳朵講、PM、寫信等等,但若在室內或家裡用擴音器喊或者是網路上設密碼卻另行公開密碼,也算公然

換句話說,原則上大多數人不得以共見共聞的場合都算非公然
但若不得以共見共聞的場合,卻用得以共見共聞的方法(例如在室內用擴音器導致外面也聽得到),也是一樣算


另外Ciggly
法律辦不了的層級,還有站規可以約束
基本上在網路上的濾網應該是
道德----站規或相關單位規定----法律
對方PM幹剿你~牛老大自有仲裁
JORSINDO沒收各位錢,就算站直接關掉也沒辦法計較什麼
更別說砍帳號或在站上做任何事情的裁量權了


請教那現在大家都知道singer大被問候!(事後,且有pm圖共見)

那,那位3字經先生還算不算是公然侮辱

那假設如果是另一個高層級管理者,因身份關係,可自由觀看每人的pm

那是否依這次的國罵來說,算是第3者,所以構成公然侮辱

我想如果當時singer大看pm時,旁邊剛好有人看到,那這樣也算公然侮辱吧

還有我在想,3字經先生還有說singer是,內奸(我想singer大應該不是吧,老闆在自己公司當內奸?!提醒各位一下, 這個是很不好的示範3392 )

這樣構不構成誹謗阿提醒各位一下, 這個是很不好的示範2100

[ 本文章最後由 007 於 2010-3-31 18:12 編輯 ]
37#
woi 2010-3-31 18:21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007 於 2010-3-31 18:07 發表 提醒各位一下, 這個是很不好的示範2633
請教那現在大家都知道singer大被問候!(事後,且有pm圖共見)
那,那位3字經先生還算不算是公然侮辱
那假設如果是另一個高層級管理者,因身份關係,可自由觀看每人的pm
那是否依這次的國罵來說,算是第3者,所以構成公然侮辱
我想如果當時singer大看pm時,旁邊剛好有人看到,那這樣也算公然侮辱吧
還有我在想,3字經先生還有說singer是,內奸(我想singer大應該不是吧,老闆在自己公司當內奸?!提醒各位一下, 這個是很不好的示範8806 )

這樣構不構成誹謗阿提醒各位一下, 這個是很不好的示範199


一、PM是牛老大自己公佈的。
二、管理者就那幾個,本站亦不是開放管理權限的空間(任何人登入就可以看他人PM)
所以不生[公然]侮辱的問題

否則照您的邏輯
A在電話中罵我,我錄音下來,然後公佈在站上,這樣也可以算公然侮辱嘛?

實際上如果是我自己公佈錄音,不算;如果是A自己公佈錄音,就算

講到這裡都變成刑法教室了提醒各位一下, 這個是很不好的示範8839

著眼點想簡單一點,就是犯罪人的單一行為造成被害人名譽的減損,才有辦法構成
私下PM、貼著耳朵講、包含我自己錄音再公佈...當然是不算的...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5 收起 理由
007 + 5 解說詳細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5

原文章由 woi 於 2010-3-31 15:32 發表 提醒各位一下, 這個是很不好的示範2478
EX:
公然:公眾場合、眾(特定)人可以出入之處,車站、道路、辦公室、網路上(沒設密碼)均屬之
非公然:家裡、室內、貼著耳朵講、PM、寫信等等,但若在室內或家裡用擴音器喊或者是網路上設密碼卻另行公開密碼,也算公然

怎麼突然感覺好像在解釋兒少29釣魚案例,也許我想太多了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5 收起 理由
woi + 5 是啊~因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裡面主 ...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5

一個網站管理者不免得罪不少網友,其實私底下我人是很好的,
若是真的不小心管理上得罪了您,請多多包涵我的苦處。
本人扣分重加分也重,秉持賞罰分明態度維持版面。
有任何爭議與投訴請到校長室.......
我只知道他

急著"走"了

提醒各位一下, 這個是很不好的示範726
看來本站要多加一個法律諮詢顧問區了
有請林警官當版主~099.gif
我們的身體飛機炸彈,當與敵人的兵艦陣地..同歸於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