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woi 於 2010-3-31 15:32 發表 ![提醒各位一下, 這個是很不好的示範9963]()
公然在法律角度上,大多指[場合],沒有指[人數]
指人數的用語大多是[聚集]等
EX:
公然:公眾場合、眾(特定)人可以出入之處,車站、道路、辦公室、網路上(沒設密碼)均屬之
非公然:家裡、室內、貼著耳朵講、PM、寫信等等,但若在室內或家裡用擴音器喊或者是網路上設密碼卻另行公開密碼,也算公然
換句話說,原則上大多數人不得以共見共聞的場合都算非公然
但若不得以共見共聞的場合,卻用得以共見共聞的方法(例如在室內用擴音器導致外面也聽得到),也是一樣算
另外Ciggly
法律辦不了的層級,還有站規可以約束
基本上在網路上的濾網應該是
道德----站規或相關單位規定----法律
對方PM幹剿你~牛老大自有仲裁
JORSINDO沒收各位錢,就算站直接關掉也沒辦法計較什麼
更別說砍帳號或在站上做任何事情的裁量權了
請教那現在大家都知道singer大被問候!(事後,且有pm圖共見)
那,那位3字經先生還算不算是公然侮辱
那假設如果是另一個高層級管理者,因身份關係,可自由觀看每人的pm
那是否依這次的國罵來說,算是第3者,所以構成公然侮辱
我想如果當時singer大看pm時,旁邊剛好有人看到,那這樣也算公然侮辱吧
還有我在想,3字經先生還有說singer是,內奸(我想singer大應該不是吧,老闆在自己公司當內奸?! )
這樣構不構成誹謗阿
[ 本文章最後由 007 於 2010-3-31 18:12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