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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sahe 於 2010-3-31 08:21 發表 其實這有案例 一個字是六萬才對~ 這已經涉及了 毀謗.妨害名譽.並且可以請求民事賠償&並可要求公開道歉(登報) 結論:言多必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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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wangalien 於 2010-3-31 13:33 發表 儘管是私下的 還是可以提告吧? 只是不是"公然"毀謗 至少也來個汙辱 p.s.我也不是法律專業人士拉,但是...我不覺得因為是PM所以就沒事。 找了些也是因為罵人惹事的新聞↓ 嘉義一名黃姓婦人罵徐姓男子「你比宋楚瑜還奸」,法官認為是在侮辱人,判處被告拘役10天;台北縣兩名髮廊員工吵架,一人回罵對方「學佛學到哪裡去了,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結果被起訴。 台中從事網拍的黃姓男子,在部落格罵同業「像金紀玖一樣」也被起訴;連同志發生情變,指對方是「老玻璃」,一樣被判賠5萬元。 桃園縣簡姓男子罵劉姓女子「賺吃查某」,法官認為是罵對方娼妓,判拘役30天。拿動物來比喻人也要謹慎,曾有案例罵別人是狗、縮頭烏龜或黑寡婦(蜘蛛名)等,都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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