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modi1986 於 2010-3-23 01:18 發表
95年12/31前改裝者,得免出具安裝證明文件及統一發票,其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零組件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泡,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變理變更登記(95/7/1~98/12/31)
96年1/1後改裝者,需機器踏車車廠出具安裝證明文件,其氣體放電式頭燈得免使用經車輛零組件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泡,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變理變更登記(96/1/1~97/6/30)
97年7/1後改裝者,需機器踏車車廠出具安裝證明文件,其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零組件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變理變更登記(97/7/1~至今)
看到了嗎!注意到97年法規所說的"其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零組件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
所以97/7/1去驗的根本不會過...有誰的魚眼是安全審驗合格過的
所以97年6/30號以前驗過的剛好鑽到這個空子!恭喜你們囧
ps:樓主的行照變更日期是97/6/24...搶在最後一次法規修正前驗過!
是這一張嗎? 有效日期...2008/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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