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a522523 於 2010-2-22 12:10 發表
不好意思我有個問題想請問一下 .. 沒有惡意,純粹只是想了解一下
那殺人未遂要怎麼算?
把人幹掉當然就是殺人罪
那沒殺死呢?
人沒死阿,頂多受到驚嚇,不是嗎?
還是法律在這層的規範不一?
我個人認為 .. 嚴重一點也是可以判個殺人未遂
誰知道會不會因為他的一腳而導致摔車
頭去撞到路邊的電線桿葛屁?
看了看 .. 我覺得樓主敘述不明
樓主的朋友到底有沒有因為那個菜籃仔的一腳摔車?
還是菜籃仔的出腳只是虛張聲勢,根本沒有踢到人?
其實這涉及到比較深入的刑法法學探討
基本上,刑法很多部分在界定上,要從主觀認定與客觀認定來說
EX:
A拿槍射B,A認為只是要教訓B,所以射手臂,是傷害的犯意,但是B卻認為A要殺他,是殺人的犯意應屬殺人未遂,詳細應該以法官的認定為準。
若A要射手卻射到頭,B死了,那麼A主張是傷害的意圖,法官客觀上照現場狀況及各項關係推斷,的確有可能論以傷害致死而非殺人罪
簡單以您的說法來說,太過於擴張解釋了
這樣就說是殺人未遂(那砍一刀都是殺人未遂?因為一刀下去怎知道會不會流血過多死掉?)
以常理來說,這樣子解釋成有殺人犯意,比較牽強
惡害結果未發生的,警察大多通常都缺乏追訴的理由(因為他不知道加害人是什麼犯意,也不知道被害人是怎麼想),要當事人主動去提告才有辦法發動偵查
不過上面也提到了~有主觀客觀的說法,要是樓主堅持要告對方傷害、毀損甚至是殺人未遂,警察都會受理就是了,但相關後果責任就得自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