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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怒!警察為了業績什麼都做的出來!!新增 裁決所 回應

台語說得好
小偷的台語(賊仔)
警察的台語(賊頭)
差別在於有沒有證件而已

小弟我兩年前被開單
雖然那時我改白鐵管沒裝防燙是我的不對
被開我就認了
但是因為賊頭的一句話讓我去申訴了
小賊頭:你排氣管改這麼大支,速度一定會比較快
我:...
小賊頭:而且一定會影響車子的平衡,隊長說不開,可是我相機拍了,所以一定要開單
我:可以找便宜一點嗎?
小賊頭:我不知道,開了再說,反正你們都至麼有錢改車,罰單算不了甚麼啦,頂多幾千而已
我:...

之後申訴成功後,到了監理站更無言
回函公文上面明明說驗車就好
監理站的人看了一下,就跑去打電腦
回來跟我說:那個不算,給你,現在這個才是正確的,所以要繳罰單
我:還有這樣子的喔,那以後申訴不管成不成功,最後你們爽就改,那還要申訴幹嘛
最後為了我的大牌,還是認了去繳罰單

你們說說看,這種官官相護,我們小老百姓算甚麼?
算啥?
算提款機阿......
對於鴿子我已經看破了
現在在路上心情好都會跟他玩一下
遇到開車的鴿子我就稍微擋一下
按喇叭我就回頭看一下 笑一下
要超車請便  我維持馬路上的限速就好
你跨雙黃線我就送你一張美照084.gif
(雖然有點偏激  不過我被開第一張罰單"騎車上人行道"的時候能想像兩支長槍加一支短槍包圍著你的感覺嗎?  抓逃犯都沒這麼大膽了你們......[New]怒!警察為了業績什麼都做的出來!!新增 裁決所 回應4505 )
樓主你的問題很簡單!
你就鬧很大沒關係,鬧到最後不用你找媒體就會有媒體自己來找你了
你大可可以說:警察也只是口頭說他們看見你闖紅燈,請問證人和證據在哪?
反正你也有個廚師朋友,他也可當你的證人!
祝你好運啦
164#
XIAN 2010-2-5 00:10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xx29682559 於 2010-2-4 01:08 發表 [New]怒!警察為了業績什麼都做的出來!!新增 裁決所 回應2973
警察就是久久破一次案
然後就請各大媒體報導
然後塑造出正義的形象

像之前有警察涉及包庇賭場.妓院之類的
都只查到隊員或小隊長

區區幾個隊員能有這些本事包庇這種事嗎?
然後問到他們局長之類得都說:不知道 這個我們已經交給紀律單位進行調查了
在我看來根本就是睜眼說瞎話

後台不夠硬 誰敢做這種知法犯法的事


台灣最富裕的警察局 大概就是中山分局了

局長的薪水 搞不好比警政署長高...

送茶葉是一定的...

屬下只有紅包在抽屜 高層拿支票的
原文章由 小朋友 於 2010-2-5 00:08 發表 [New]怒!警察為了業績什麼都做的出來!!新增 裁決所 回應8666
樓主你的問題很簡單!
你就鬧很大沒關係,鬧到最後不用你找媒體就會有媒體自己來找你了
你大可可以說:警察也只是口頭說他們看見你闖紅燈,請問證人和證據在哪?
反正你也有個廚師朋友,他也可當你的證人!
祝你好運啦


我記得有一個問題是
好像要現場採證
雖然他說親眼目睹
但是於理上證據不足以證明你就是闖紅燈
就跟一個人走在路上被抓,原因,我剛才目睹你搶劫一樣
所以應該是可以申訴,還請記得找找看有沒有甚麼認是的大官
打通電話告誡一下
最近很多人都遇到這種事情,我還寄信過給馬總桶
回函意思是  不干他們的事,叫我們去找有關單位
真的覺得台灣還是太落後了
法規都訂得不明不白不清不楚
沒有一個可以讓我們信服的點

回覆 1# recallstay 的文章

看來是不是該開個版讓大家簽名利用網路互相流傳聯暑簽名方式[New]怒!警察為了業績什麼都做的出來!!新增 裁決所 回應9582 .把大家和小老百姓的民怨和憤怒統一匯整請立委幫幫我們[New]怒!警察為了業績什麼都做的出來!!新增 裁決所 回應1044 最好是來個全民反搜證鴿子違規事件[New]怒!警察為了業績什麼都做的出來!!新增 裁決所 回應4319
我老爸都說
警察是有牌的流氓 [New]怒!警察為了業績什麼都做的出來!!新增 裁決所 回應8233
原文章由 recallstay 於 2010-2-3 23:28 發表 [New]怒!警察為了業績什麼都做的出來!!新增 裁決所 回應3029
事情發生是這樣經過的

小弟是做餐廳的 可惜是外場的

想說心血來潮 新好男人一定要學會一些料理

於是跟主廚下班的時候學習廚藝

學習完後 我和主廚一起下班

事情就這樣發生了

------------------------------

我行經內湖路一段360巷等待紅綠燈 主廚和我一起下班 也是騎車

紅燈時跟他聊天起來了

聊完後 左轉號誌 已經紅燈 眼見要向內湖路一段411巷要綠燈的同時

主廚跟我說拜拜

(主儲右轉內湖路一段,我直走向內湖路一段411巷)

(停紅綠燈的同時,就看到對面有臨檢了)

加上今天中午被開一張逆行單行道 於是額外的小心

臨檢果然不出我所料 攔了我下來

我想說要檢查車還是怎樣 是不是有改車被抓包要檢查排氣管

警察B:麻煩行照駕照

我:(拿出行照駕照)

警察A:你知道為什麼我攔你下來嗎

我:臨檢我吧!

警察A:你知不知道你剛剛闖紅燈了

我:沒有,我沒闖紅燈 我跟同事一起說拜拜才過來的

警察A:可是我和另外一個警察雙眼看見你左轉號誌紅燈就過來了

我:我不可能做這種事情,因為我之前被抓過一次,我已經知道這裡有左轉號誌
    況且我在對面就看到有臨檢了,哪個人看到臨檢警車這麼大台還闖紅燈的?

警察A:可是我和另外一位警察明明看見你闖紅燈

警察B:(點頭 繼續看我的行照駕照中)

我:眼見要開單了 他又一直認定我 我相當的不爽 就開始有點大聲說話了

我:我就是沒闖紅燈,你們警察拼業績也不是這樣的,你不覺得你們這樣做法有點過分嗎
    我中午被開一張單,我知道那是我的錯,我默默的給警察開,以玆改進,上禮拜發生肇事逃逸的車禍
    車子沒找到,我車都還沒修,你現在又認定我闖紅燈,我跟我同事說再見一起走的,警察都這樣拼業績的喔...

警察A:本來看你是這區的拉,沒有打算開你單的拉,現在看你這樣,這樣好了拉,你說你想開什麼,要不要開少一點的。

我:我良心自問自己沒闖紅燈拉,你要開什麼隨你拉,反正我就是沒闖紅燈,你們要這樣搞,我能說什麼,你警察阿,你最大,你說的算好不好,算我衰小。

警察A:那就開闖紅燈好了。(開始翻閱看違規第幾條)

我:OS:槓 警察闖紅燈第幾條都不知道,你到底是不是警察阿

警察A:你要不要簽名,闖紅燈的。


我:我沒闖紅燈,我幹麻簽名,要是我有闖紅燈,就默默的讓你開了拉

警察A:當事人拒簽,當事人自稱未闖紅燈。(寫在黃單上)拿紅單給我

我:我沒闖紅燈,幹麻要拿紅單。


警察A:阿你不收沒關係阿,到時候會加倍,妳拒簽阿!!你要申訴可以去申訴拉!!!

我:喔

警察AB就開著巡邏車走了(汽車)

--------------------------------------------

我已經打了1999申訴

大家自己小心一點,現在警察過年都在拼業績,很機車。

後來我打電話給主廚,主廚並說 對阿 綠燈大家一起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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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我已經去水果日報爆料

但是水果給我的回應卻是 "罰單糾紛請找裁決所"

我看我是兇多吉少了

闖紅燈一千八 雖然 有錢付 但是那種感覺很差


今天有去萊爾富看一下攝影機 想不到已經轉向內湖路一段411巷口拍攝

很怕這樣拍不到證據...

還有什麼途徑可以申訴 裁決所 監理站 都是警察那邊的 申訴 申訴單也只會回到當初開我單的警察那邊

根本沒機會...請求各位車友 給我個途徑 我不想要台灣以後的警察 個個都是如此!!


2/4號我剛寄信到台北市政風署了 現在只能等待1999政風署的回應了
另外水果沒辦法幫忙 我請求自自由了 也在等待回應中



2/9號 1999給我的回應

X的勒 攝影證據到哪裡去了???166.gif

申訴警員開罰單問題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市民來電:
地點:內湖區內湖路一段360巷至411巷
事由:市民於2/3日晚上10點時,騎車號XXX-XXX機車,行經上址處,綠燈才起步,被員警攔下,並說市民闖紅燈,市民被冤枉很氣憤,員警說:看你態度那麼差,一定要開單,你要開什麼項目?市民覺得沒有違規被冤枉感覺很差
(且市民主張: 內湖區內湖路一段411巷口有一家萊爾富商店,商店旁路燈燈桿上即有監視攝影機,希望相關單位主動調閱錄影帶查明處理)
訴求:敬請相關權責單位查明處理
市民要求將處理結果以電子郵件方式回覆
電子郵件方式將透過系統自動回覆受理機關:
(Handled by)警察局內湖分局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警察局內湖分局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2010/2/8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北市警內分交字第09930279900號處理情形:
(Case Status)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市民朋友您好:
您2月4日致電本府1999市民熱線,反映警察開罰單問題,已交由本分局辦理,您所陳指事項說明如下:
一、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規定:「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依上開規定,為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交通執法人員見用路人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攔停舉發;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旨揭車輛於99年2月3日22時許,行經本市內湖區内湖路1段(西向東)設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在面對行車管制號誌顯示為紅燈狀態下,未能遵守號誌警示逕予左轉穿越路口往内湖路1段411巷行駛明顯違反號誌管制,執勤員警目睹違規事實依規定攔停製單舉發並無違誤之處,本案仍應維持原處分。
二、又員警與旨揭車輛駕駛人素不相識亦毫無怨隙,發現車輛駕駛人有違規事實後遂予以攔停當場舉發,員警執行公務時本身即受有行政懲處責任之監督且並無故意設詞誣陷駕駛人之必要,況衡諸執勤員警之專業訓練及經驗,對於該職務上事項之觀察力遠較一般人更為專注,其執法對象為不特定之大眾,故其立場具有客觀與公正之特質,是若無證據足資證明執勤員警之舉發有誤或有捏造事實違法取締之情事,則執勤員警本其維護交通安全秩序、安全職責所為之舉發,自應受到合法、正確之推定。
三、謝謝您來信賜教,在此表示謝意,對以上的答復,如尚有疑義或處理不周之處,請撥冗與承辦人劉泳淇聯繫(電話:02-27900505轉1702),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順心健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分局長楊春鈞敬啟




就是互不相識 才會拿無辜老百姓的錢 增加自己的年終獎金ˋˊ

話說 今天警察是不是變少了呢??

年終獎金發下來了???!!!
若你認為攝影機可以把你沒闖紅燈照出來的話
你就自己去申請
因為警察簡單來說都護自己人
除非你有錄下來,否則他們都可以亂說話
170#
demo 2010-2-23 17:33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57# recallstay 的文章

建議板大  如果真的沒有違規 就"拒簽" 裁定上交通法庭 如果員警自知理虧
因該都不會找自己麻煩 因為開庭  雙方都要出庭  還要抽時間來
如果簽下去 那就比較麻煩 除非真的有路況攝影機  求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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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碰過類似狀況 在風景區 被警察刁難 開我單 我沒違規 就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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