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這個東西講起來很抽象,那就把它講得具體點
首先,我們將安全區分為主動安全與被動安全
主動安全則的主軸為用路人的用路行為,而主動安全配備則提供用路行為的輔助
(ABS、ASC、ESP、TSC、ARP...等)
被動安全則是由被動安全配備構成
(汽車:車體剛性區與潰縮區、安全氣囊、安全帶...)
(機車:人身部品)
接下來,各種交通工具的駕駛,在道路上的主要需求並沒有差異
事故的發生跟使用什麼交通工具毫無關聯性
跟使用方式,也就是用路行為才有關係,當其中一方出現不尊重路權的脫序行為
(開車騎車,除了喝醉與疲勞這兩項完全的危險駕駛之外)
譬如: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打了瞬間轉的、沒有到最左車道進行左轉或最右車道進行右轉...
也就是說,發生事故的當下才會使用到被動安全配備
整個關係圖如下
若以被動安全性來談論路權,機車毫無疑問撞不贏汽車
但是,以這個碰碰車理論的邏輯推算路權
扣除掉軍用車輛,毫無疑問大型車會成為冠軍,同時,大型車運輸量相當高
(砂石車、遊覽車、水泥車、拖板車...等)
無論拿安全還是運輸來討論機車路權,小型車只是五十步笑百步的存在
而交通規則、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等用路規範的設計原則,是預防事故的發生
主要是在於約束用路人的用路行為,跟車種無關
若是著墨在被動安全議題上,那明顯違背用路規範的設計原則
所以,安全議題並不構成限制機車路權的理由
(套用在白-黃-紅三個層級是完全通用的)
除非,最高管理部門-交通部沒有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