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也遇過跟樓主一樣的情況 由於太多次了 所以我學會了一些事情 希望能對樓主有幫助
首先 絕對要跟她計較 自己首先要有豁出去跟她辯輸贏的感覺 除非是有非常緊急的事情(如上班遲到)
當然 如果已經遲到了 我絕對會把她講到看到我就閃的地步 因為這件事情樓主並沒有錯
容許我一一道來
1.『人家停機車的空位裡(就是沒劃線 大家都停的那種位置)』 首先 這是公共地區 並不是私人土地
並不是使用多久 就代表是自己的 即使是自己家門前也一樣
那些標示私用車位的人 已經犯了侵占罪! 侵吞國家公共財產!
只是基於人情面 自己會覺得理虧 但是! 請注意 以事實來說 你並沒有理虧!
像這類的人就是 給臉不要臉 俗話說得好 『面子是別人給的,臉是自己丟的』 我最喜歡砲這類的人
所以在法律上你是站的住腳的! 你只是"暫時使用公民有權使用的公用土地" 如此而已!
非常建議你可以叫警察 順便可以告他名譽傷害跟毀謗 (要告一個人很簡單 跟警察說就可以了 查明有此事實 就會交由公家機關辦理 (通常是警察機關) )
2.移車 : 請問本來就已經違反法律 停在違規停車地點的汽機車 為什麼不能移? (喔? 你說是私有財產 更好! 多告你一條侵占罪!) 自己沒叫拖車來就已經不錯了(別懷疑 這件事情我幹過 還是警察幫他們說好話 +他們向我鄭重道歉 我才沒繼續)
請搞清楚 非常多的地點(例如小巷子) 並沒有"停車許可" 只要沒劃白線 就是不能停!! 管他是黃線紅線
真的要卯起來 自己絕對是有理的一方
3.『這邊就是要給我們這住戶停的,那邊可以停,那邊也可以停,幹嘛要停在這?』 光是這句話我就能讓她吃不完兜著走
請問"這邊就是要給我們這住戶停的" 那麼政府有簽許可證給你們嗎? 要有停車許可證才可以在一般公(馬)路上
長期停放私人汽機車 或者 以第一順位獲准停車 一般的社區 早就已經申請了 只是一般民眾根本不知道!
尤其是社區的停車位 是以社區規範來執行 如果沒有政府承認過該社區的規範具有法律效力 那根本就是地下規則!
所以! 你大可以直接伸手向她要:『不好意思 請問是誰許可的? 證明呢? 請拿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4.『我就已經看過妳這台車很多次了』 請她跟你走一趟主委室(社區) 或者保全室(社區) 甚至里長區長室也可以
把監視器畫面調出來 萬一她講的是胡亂說 那段影片馬上可以當做呈堂證供 罪名:毀謗罪 名譽傷害(這條可能沒有)
要是你喜歡 馬上就可以打給警察 她大概20分鐘後就會在警察局做筆錄了
5.『啊妳看這後照鏡如果弄掉了誰要賠,破壞完就走,那我也可以破壞妳的啊』 在未成事實的情況下所做的假設
嚴重一點可以視為"毀謗罪" 她後面那一句話 如果她承認說過 則是恐嚇罪 如果她不承認 妳大可以在她面前嗆
『真是一個敢做敢說不敢當的X種』
以上的行動 完全是取決於樓主有沒有解決事情的決心
有許多人覺得無所謂 但就是這種態度 導致這類被欺負的人越來越多
如果一個無所謂 兩個無所謂 那就是一萬個無所謂 兩萬個無所謂了
很多事情自己不做 那等誰做?
我自己是有過這類經驗 但是我絕對是強硬到底!
順便一提 如果婦人揮揮手想一走了之 可以在後面跟她說:『沒關係 你走 我叫警察來處理 順便可以看看妳家住哪裡』
(迷之聲:得罪了方丈還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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