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
原文章由 kyleksc 於 2010-1-5 23:47 發表 到警局"備案"當然一點效果都沒有阿~!! 什麼叫"備案"??? 根本就沒有備案這種東西拉~!!! 應該是要到警局"報案"才對 不要被沒有法律知識的人誤導了 PS 報案請記得索取報案"三聯單"
原文章由 woi 於 2010-1-6 12:04 發表 事實上的確沒有備案這種東西~ 樓上的大大家人被咬傷時就可以提告了 備那個案一點法律效力都沒有 警察也不過工作紀錄一下備查
原文章由 ter0918 於 2010-1-6 18:07 發表 是喔..... 叫我們到附近警局備案的是 駐守醫院的員警說出來的....... 真的沒有 備案 這種東西 = =!?
原文章由 woi 於 2010-1-6 19:08 發表 1.駐守醫院的員警?是哪一家醫院?印象中醫院已經沒有警政署的警力派駐了 2.第一次就可以告,他幹嘛跟你說這次備案,下次就可以告? 事實上是說有備案的的警察比較懶,而不是說沒有備案的警察比較懶喔! 備案簡單寫一下,報案的話可是文件一堆啊... 在警察那方留紀錄(備案)基本上也不是說完全沒用處,只不過用到的機會趨近於0
原文章由 ter0918 於 2010-1-6 20:37 發表 萬芳醫院急診區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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