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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最後一日的車禍及護具賠償的疑問 新增估價單在30樓

11#
hi30215 2009-12-31 22:31 只看這個作者

別管路人死活~自己騎車對就是對!堅持自己的立場~

前些日子新聞,基隆某位媽媽依規定速限騎車,不料一位白木女國中生(大家都會經歷的國中階段,通常稱為白木國中生),不走斑馬線只為貪圖一時之快穿越馬路,這位可愛的媽媽來不及反應煞車撞上了這位白木女國中生,白木女國中生好像當場到地不起(送醫後,回天乏術)。
經過警察嚴密的調查後,法官認為可愛的媽媽沒錯,而是白木女國中的錯而且還要女國中生的監護人賠償給媽媽。
這時白木女國中生的爸爸絕得很冤望,女兒被撞死沒得到應有的正義跟公道還有賠償,反而還要賠錢悶阿!
此時,法官又說了媽媽當時依照法定限速騎程機車,也按照現場的勘查。媽媽再當時情況會有來不及反應是正常的!
(畢竟媽媽不是神!) 還好媽媽無罪釋放!反之是那位白木女國中生,趕著投胎。時間選的真好!

結論,不管怎麼樣當有此類白木的路人,在您騎乘機車的情況下闖出來,而且你也是依照限速在騎的話,不甚發生此類型的車禍,切記不要看到對方沒事,就騎走。因為這才是你原本是對的變錯的開始,對方可以依肇事逃逸來報案,這時候不管你講什麼,你都永遠是錯的。 畢竟你當下沒叫警察,管他白木路人是否頭破血流,切記一定要先叫警察,救護車等警察到在請他用無線電叫,別浪費你的電話費。

結論後半段,是我補習班的刑法老師教的,不管怎麼樣一定要先報警,釐清責任歸屬。而那個救護車等警察到在叫是我自己的意思。該死的人終究是該死的!!~~
擋我路者,必殺之


[ 本文章最後由 hi30215 於 2009-12-31 22:43 編輯 ]
12#
玄月 2009-12-31 22:48 只看這個作者
忘了說 我和他的撞擊點在路中間  且它沒有確認有無來車

因為他背對我 斜著衝出來要到路對面

再備案時 警察阿伯有問  對方說要全賠

警察阿伯就說那就私下和解了喔   就要我們簽名了

對方知道SP2     

我是覺得手套3500全拿  好像太過分了

補充完畢

[ 本文章最後由 玄月 於 2009-12-31 22:54 編輯 ]
九日當世  炎羽逸散
         赤塵舖地  熾焰焚燃
                                         -九炎翅
記得有問過懂法律的人
人身財務好像在法律上是不賠的

如果手上刮傷的不是SP2  而是rolex呢?
14#
亞析 2009-12-31 23:30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1# hi30215 的文章

痾...這...蛤!!
好現實的感覺....
15#
hi30215 2009-12-31 23:39 只看這個作者

人要為自己活~~

就事論事!!有時候太軟心,畢竟招致大禍!
現實才是根本原則!
我覺得手套不用要求對方太多

畢竟手套只是稍微擦傷

而且手套還能繼續使用

手套不像安全帽撞到就不能用了

反而是如果安全帽受損的話要求賠償會比較好一些
我個人覺得 得饒人處且饒人
今天 對方願意認錯 也沒有烙跑
更沒有因為你摔出去看你無法反應快跑
車禍沒有絕對的對錯 如果你今天撞死他
你也會很麻煩 姑且不論其他案件怎樣
搞一個不好更有可能過失殺人
手套這碼事我覺得就算了 車殼破損殺太大的就換了
更重要的事 你摔車的時候 他趕快來扶你
光這點你遇到的人就是非常好的人了
我也覺得 手套跟安全帽 大可以不去計價 (雖然心在淌血)

但你想想?
你買手套跟安全帽的用意
炫耀?不

功能也已經發揮出來了
他已經犧牲小我 救了大我
手套 就加減用巴
安全帽有摔到的話 一定要買新的了

車殼的 部分就看你自己怎嚜跟他談了

[ 本文章最後由 rock981213 於 2010-1-1 04:43 編輯 ]
原文章由 avin 於 2009-12-31 21:38 發表 2009最後一日的車禍及護具賠償的疑問  新增估價單在30樓8231
其實不論任何車不管對不對只要撞到路人就是錯
因為路人有道路優先使用權!
你遇到的算是好人一個,還願意賠償你。
不然惡霸一點的根本可以不鳥你...還反咬你要求賠償!
既然你希望他賠,那就跟他商量看看吧!
畢竟賠償是雙方的問題,因為有報警,到時候雙方是要簽和解書的。


不一定喔......
我記得很久以前看到1個新聞....
是說大學生騎車 不小心撞死在路邊走的阿婆......
結果法院判大學生無罪的樣子.....
新聞有報過 因為那件事 也讓大家知道 不一定行人被撞 都是汽機車的錯.......
只是大學生 道義上還是有賠償家屬......

(發生的詳細情形 忘了 太久了...)
3. 簽名檔圖寬不超過455px寬,高度不超過145px,太大很影響閱讀人視覺感受。
我前二個星期也是出車禍
G-MAX車頭全毀,我倒在路中央還是自已爬起來(對方沒來扶)
連救護車也沒叫.......還是好心的路人幫我叫的
住院住了一個星期,剛出院沒幾天
現在也是要準備和對方橋理賠的事
也順便研究了一下車禍後該怎麼向對方要求理賠
理賠這種事,很難去定一個標準出來

理賠,就是合理的賠償
我覺的對方肯付全部修車費,真的不錯了
照法律來說,對方要賠,但不用賠到全部的修車費用(有折舊的問題)
樓主要求護具賠償,也是可以,但要拿出購買證明或發票
車禍這種事,雙方都不願意,重點是人沒事就好
對方肯賠就各退一步,應該都很好談

如果樓主真要想要對方賠護具,不如先開口跟對方說
看對方的意願如何,再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