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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主刪文後面可否附加更清楚的原因?

来源: golddog11 2009-12-3 14:08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5 949
這是原由 這個是我原本PO在光陽討論版來的
我與版主之間PM對話如下:

主題: 請問廢除二次回收系統
發表時間: 2009-12-1 17:02
所在討論區: KYMCO 速克達研究室
操作理由: 請修改標題
如果您對本管理操作有異議,請與我聯絡。
golddog11
09-12-2 17:18
請問是哪裡有問題我不懂
pinzlin
09-12-2 18:34
請詳讀站/版規後發文
golddog11
09-12-3 09:46
請問是""G4"""廢除二次回收系統 是吧
就這樣提醒 加個字就好
我問其他版友 也看不出個原本哪裡有錯
回覆答案 就直接乾脆一點 不要讓人有脫褲子放屁的感覺
第一次回 請修改標題
你第二次回個請詳讀版規 我就很不高興
為什麼不一次講清楚
你直接回說標題加個車種名種就好 簡單又明瞭
又因為為了這個搞這種東西 車子問題又拖了幾天
我只想看板友 有沒有簡單清楚的回答而已
  pinzlin
09-12-3 10:53
第一、詳讀站/版規後發文是你的義務,不是我的功課。
第二、很簡單,就是因為一堆版友上來發問只丟了問題就跑掉了,這裡不是求答案區而是討論區、討論版,你的車子拖幾天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
第三、對於我管理方式有疑問請至校長室投訴,謝謝。

總結:
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
標題沒標車種,我當時PO文沒注意到細節
當收到第一次PM看到操作理由: 請修改標題,是有點傻眼,在想哪裡出錯?
我想了想光陽車系所使用二次回收系統零件應該是通用的PO在這應該沒錯
後來再問一下,結果的回應是請詳讀版規
那我想,第一次PM就應該跟我講 請修改標題&請詳讀版規  後面附加個請加車種  比較讓人容易懂一點的話語!
針對整個PM過程,我個人感覺如下:
如果一個法官在法庭判一個人死罪而沒有確切交代為何判的如此重,然後法官說請罪人會去查一下
中華民國憲法、民法、刑法、然後再回到法庭上,報告法官說我犯了哪一條哪一項的罪之後說我認罪
感覺就是本末倒置的行為。
討論區不是答案區是沒有錯! 在字面上翻譯是不一樣,但是討論區之下面的問題討論,是不是等於幾近於答案區
我遇到這種機車怪毛病,當然第一想到PO問看看,或著是看一下別人是否有相同問題存在!
我上來問的卻不是超級嚴重違反版規的問題而卻被版主刪除,卻可以說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板主有權力刪除
板主就必須負擔刪除文的責任。

所以如違反版規系統刪文訊息 後面是否可以加個提醒字樣 如注音文,或是明白指出違反哪裡的問題
還是說刪文都是系統化操作 所以傳的訊息 就是以上內文所提到的請修改標題,請詳讀站/版規後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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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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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relion 2009-12-3 14:19 只看這個作者
這篇文章怎麼看起來,版主似乎連刪文也沒刪

只是關閉文章讓你修改而已?!局外人不清楚(單從表面來看)

標題要附車種,這一直是大家最基本的默契(為了方便爬文)

何況朋友!!你的註冊時間還是07年,來小老婆那麼久了

難道連這點基本要求都不知道嗎?!

版主這樣處理,個人認為並沒有不當之處

你要爭的只是為什麼版主不跟你把話一次講清楚

版主都已經提醒請修改標題了?!為什麼不去看站、版規

反而回頭在跟版主爭執你認為的不一次把話說清楚?!
↓Her name is Shara↓


面對批評(挑釁),一個有智慧的人通常保持緘默
正如跳探戈一樣要有伴才行
如果你拒絕跟著起舞,爭吵自然會結束
3#
singer 2009-12-3 14:23 只看這個作者
我們認為

你如果有看板規
以上的問題應該都不會發生

為什麼我們在標題上面要比較嚴格的規定
就是希望有後來的人加入的時候, 可以比較快速的找到資料
標題一看就知道裡面大概是討論什麼問題的
節省你的時間也節省大家的時間

如果你一開始就遵守版規的規定
你車子的問題可以更早獲得解答
你不用三番兩次的上來改標題, 問其他版友...最後還要到這邊來申訴
不是嗎?
小老婆大魔王singer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jorsindo.singer
算我誤會了 板主
我是急性子的人 文章被鎖住 以為被刪掉
車子剛好出問題 又剛好出現這種第一次我在討論區被鎖文管制 一時間想要尋求解決問題管道沒了所以就急了
感謝你們回覆

回覆 3# singer 的文章

大魔王...
要不要乾脆以後讓新加入的會員第一天只能看資源回收桶的文章
看能不能減少錯誤發文的發生,然後固定放幾個經典錯誤的文做參考
板主應該不是專門鎖文章或刪文的~請問版主刪文後面可否附加更清楚的原因?7825
沒事情不要來摸鵝公主、因為她是拎北的而不是你的!!
車的價值不在你有沒有改、而是你有多愛她

6#
singer 2009-12-3 19:00 只看這個作者
我個人持反對意見...

拿錯誤的示範當示範....
學到的東西也會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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