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點多下班回家在鳳山青年路與自由路口發生的,本想說怎麼會在路中間放三角錐前面還有一台遊覽車停在旁邊,騎過去一看三角錐圍起來的中間有一台倒掉的機車,旁邊有一個人倒在那裏,肩膀以上已經看不到東西旁邊有(鮪魚,自己想不要講太白)
看了就想又是這種大型車輛 實際上在路上不管是一般平面道路或高速公路我都常看到一些車輛看到大型車接近也不太理他都按照自己的速度行駛,實際上這是很危險的你要嗎超過他、要嗎離他遠一點,要知道大型車開在你旁邊如果他的輪胎有壓到一顆石頭噴向你的車那可是非死即傷,之前不是有新聞警車在國道被鐵片擊中。且大型車後視死角又大根本看不到一些角度所以如果這種車要轉彎那最好離他遠一點,要不然被他掃到是很倒楣的。
所以排除一些惡質駕駛喜歡不看地點習慣性亂飆亂超速和看到紅燈沒闖很痛苦的人像這種找死還要拖人下水,真的就是再快也要七天,但除了這種以外我覺得我不太能認同這句話,為什麼?
因為我覺得再慢也要七天,像之前新聞報的統聯造成的連環車禍那些停在那邊等塞車的駕駛人還不夠慢嗎?還不是要七天。
這次我想說得不是要車友騎慢一點反而我覺得像我這次看到的車禍也許他騎快一點或慢一點就可以避開這次的車禍了。
我想說的是這就是命運與因果的關係,你快或慢都不一定會出事但如果是在不對的時間、在不對的地點、做了不該做的事,那就很容易會出事。
純屬個人有感而發不要批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