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月3日下午 開著我爸的轎車(福特)
剛要從我家社區開往市區時
在路上跟一台轎車(福特)擦撞
因為社區裡只有2條車道
那台轎車 就直接停在我的車道上(沒打障礙燈)
我就看了一下對向車道 無來車
切到對向車道去 此時1台機車 突然騎出來
我就往右邊修一點點 就直接擦撞到那台停在我車道上的那台轎車
後來叫警察來量了一下 又被請去派出所作筆錄
警察的意思 也是要我們私下和解
(警察還說 可以叫鑑定委員的人來量 不過要先付3000)
對方硬是說 撞人的就是不對
要我們賠 他還很好心的說
"當然啦 不會叫你們全賠 會讓你們打個折"
我心想 錯的是他不是我吧!? (我時速只有20~30)
他車毀損的部份 在左後方的保險桿跟上面一點的地方
我車毀損的部份 在副駕駛座那邊的門最前面
這樣看下來 到底是誰對誰錯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