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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boy72106 於 2009-9-12 15:01 發表 小老婆能爭取路權!!那阿扁都能無罪釋放了
原文章由 evolution8646 於 2009-9-13 00:28 發表 關於你說 爭取路權遊行 這我很願意 但是媒體會怎麼說? 我猜應該是 飆車族聚集於xxx某地抗議... 他們非法遊行 且車輛擅自改裝 等等等等 這時候開始特寫路人 路人說 這些飆車族真可怕.且製造噪音.污染環境..等等的 開始七嘴八舌...然後警方開始實施一位一位騎士盤查...開始開些紅單 or 非法遊行 移送法辦...
原文章由 愛車之竿 於 2009-9-12 15:12 發表 的確是如此 沒辦法 規定就是規定~ 不過緊急狀況還是要閃的 交通法規有一條 如遭遇警急狀況導致駕駛危急生命或財產安全者必須違規才能閃避 則該違規可撤銷 舉例 如果你前方突然連環大車禍 你於是往內側車道閃避車禍 這情況的禁行機車道是可以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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