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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eva9406 於 2009-9-8 23:22 發表 哈哈 9.825分落地 請向前與他握手寒喧一番
原文章由 k0910179838 於 2009-9-9 10:51 發表 這個檢舉法規是有旦書的 前提"只要"噪音超過標準檢舉就可以成功 但檢舉人要附上真實姓名與資料 以及違規地點之類的.... 環保局會先聯絡檢舉人確實是否檢舉屬實 無誤之後才會查察被檢舉車輛 若為惡意檢舉,檢舉人可是會負上法律責任的 並不是『你檢舉,我一定會查』喔 所以〝萬一我看你不爽或無聊舉發你你不就天天去監理所不用做事了〞 就怕去的人不是對方,而是你!!! 《守法安全,人人稱道;檢舉違規,人人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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