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責任而言是需要去釐清的!
不是無照就一定錯!
多年前小弟無照駕駛時曾經發生事故
小弟在路寬不足以劃線分隔左右線道的道路
被同樣是無照駕駛的人逆向超車擦撞
小弟人與車皆無大礙
對方因速度過快逆向超車並擦撞到我
進而失控撞上路旁電線桿
當場車毀!
人也倒在地上抽續口吐白沫!
小弟雖然嚇壞了
但還是不忘打電話報警並要求救護車!
當下對方被救護車送去急救
小弟也在做完筆錄之後
因為尚要釐清責任而被扣留身分證
兩個禮拜後警局來電通知責任已釐清(依煞車痕跡研判當時對方速度以及路旁店家目擊證詞等等)
責任並不在小弟!
只是去領身分證時,還是擔心會不會被開一張無照駕駛~
還好當時負責員警只是讓我看了當時所作的筆錄,事故現場圖,目擊者證詞以及責任歸屬等等的表格之後
要我簽名領身分證就可以離開了!!!
並告誡雖然責任不在我,但是無照駕駛還是不對的!!這次原諒你!以後自己注意!!!
(離開前詢問了對方商事,員警回答說對方有腦震盪以及骨折,需要住院.....)
就報警部分來說
小弟提供自己以及友人經驗
以小弟而言,
曾經在陸橋下坡時因不注意來不及煞車
以大約時速10KM的速度撞擊到前車後保桿
當下雙方都同意和解
小弟也同意負責車輛修理費(受害者看車輛無礙同意不修理!感謝!)
以及受害者去醫院檢查有無腦震盪之類的費用
雙方也互相留了連絡方式以及行照影本(確認過為駕駛者)
所以都同意不報警!
在受害者就醫檢查後,確認一切無礙!
小弟也依照約定為受害者付了一千多元的檢查費
也包了小小的紅包給受害者壓壓驚(NTD1600)
以為就此沒事~~
誰知道過了兩個禮拜
受害者打電話來說:
我感冒了!沒辦法上班!你要賠錢!!
聽了當下傻眼....
事發過後經過檢查確認無礙
也已經過了兩個星期了
你現在告訴我你沒辦法上班要我賠錢??有沒有搞錯~~~
而且還是....他X的感冒?! 兩個禮拜之後的感冒關我什麼事??
最後鬧上調解會,對方控告我逃逸
小弟調閱陸橋前的紅綠燈上的監視器證明確實有車禍發生!
雖然沒聲音,不過在監視器錄到的畫面最後雙方握手離開!(可以看出兩造都有處裡事故的情況,握手代表了雙方的情緒並沒有明顯的不愉快!)
並向我所使用電信公司申請通聯紀錄!(證明雙方有連絡,並非置之不理!)
也請對方出示就醫證明以及檢查結果!
在調解會告知告訴人(也就是當時車禍受害人)
以現有證據來說,他一定不會贏的狀況下!
告訴人依舊堅持要求賠償!
最後鬧上法院!
告訴人判輸!
另外同時被我以不同案件控告誣告,對方也判輸
最後我拿到了連同之前調解不成功,以及誣告等等所損失的費用數千元!
另外朋友的經驗也是差不多!
雖然對方違規右轉!不過我朋友車速過快導致撞擊對方
當下也沒報警~雙方皆同意自行負責
誰知是後對方一而在再而三打電話要求賠償
並在電話裡出言恐嚇
最後也是我教朋友裝電話錄音
下次對方再打電話來
先吊他的話當時是否同意各自負責
對方回答:有啦~那又怎樣!!我現在不舒服要你賠錢!
再把對方出言恐嚇的內容一併錄下!
然後告訴對方:
你剛剛說的我全部都錄下來了!
待會我就會去警局備案!
如果你還是堅持的話
大家就法院見吧!
之後再也沒接過對方電話!!!
所以,不論事故大小!
不論你是撞人或是被撞!
報警是最基本的第一要務!
雖然有時候事故真的很小,小到雙方都懶得計較~~
但是報警有份紀錄對自己是最有保障的!
如果對方同意不報警
看是否能夠麻煩對方對著自己的手機錄下一段同意不報警並自行負責所有後續事宜的影片!(當然自己也必須要在對方手機裡留下一段相同的影片!)
這樣萬一以後對方後悔之類的
起碼有影片當證據佐證!!
以上純粹是小弟自己以及友人的經歷以及心得!
每個人處理方式不同!發生事故時狀況也略有不同!
因此小弟的經歷並不代表每個人的狀況以及事故狀況!
[ 本文章最後由 chiahao000 於 2009-8-31 13:18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