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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Fighter 車禍了

原文章由 Adolfhrong 於 2009-8-29 23:44 發表 前天晚上Fighter 車禍了9842
有做筆錄的話,就代表你有報案,一定要"銷案"這件事才算結束。既然要做筆錄,不可能只有你做而對方不做,重點是那位住院觀察的人一定也要做筆錄,大概有得等了。你有傷的話還是要去驗傷哦!

交通警察隊有沒有去現場蒐證?調閱路口監視器?假如警方都沒有找到證據能證明對方不當行駛的話,這樣就變成各說各話,你會吃虧。就看你要不要花一筆錢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大概要花三千五吧!),除非對方不願和解,要跟你槓上,否則我建議你先不要申請事故鑑定。假如警方的證據對你有利的話,就等他復原到一定的程度後再來談和解吧!

請問你有保強制險嗎?強制險就是你投保的保險公司要負責"賠對方"的醫療費用,對方傷勢較重,建議你去保險公司辦理"出險",這是一定要做的,就算你現在不辦,到調解委員會時調解委員還是會叫你辦,不如先把"出險"辦好,那張單子留著,到調解委員會時自然就會用得到。記住,就算這場車禍是你對,該做的事還是要做,不要一副對方活該的態度。

既然有報案的話,調解委員會是一定要跑的程序,問題就是看你要提起調解或是對方要提。你提調解而對方不理,其實對你有利。我相信對方一定會參加,一定會跟你要醫藥費(把出險單拿給他,叫他自己去跟保險公司接洽)。警方的證據對你有利的話,$$要多少就看你自己了,前提是證據真的對你有利,不要誤判形勢。

有做筆錄不見的就叫做"報案"(應該叫備案).如私下解決後.未必免對方放馬後砲.可寫下3份的和解書.有和解書後.當初備的案件.等於廢紙一張了.所以"備案"這個動作是不需要到警局去"銷案"的(也不叫廢紙啦!.至少還可以當作請假.保險申請證明用)
看那台QC好像是宜蘭的名產
請問是再宜蘭車禍的嗎?

回覆 11# 0324kkk 的文章

要寫和解書的話,到調解委員會寫調解書會比較好,具有法律效力,對自己也比較有保障。調解委員會有負責紀錄的書記會幫你寫調解書,前提是雙方條件要談攏,調解委員或是委員會主席才會叫書記寫調解書,核對無誤後雙方簽名蓋章,要寫一式五份哦!因為調解書要交到地方法院簡易庭核定,核定之後,調解委員會會把蓋過地方法院關防的調解書正本再寄給兩造雙方,民政課(調解委員會)也會有存有一份副本,有法院核定的調解書具有法律上民事判決的效力,不怕對方反悔。在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時,委員會會先影印調解書給兩造雙方,正本會在完成法院核定後補寄,正本都是以公文的方式寄給雙方,只有當事人可以簽收,以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我相信您說的是各大保險公司都拿得到的和解書吧!我知道和解書對懂法的人很有用,不懂法的人很吃虧,而且那些和解書都會有文字陷阱,不懂法的人往往迷迷糊糊就簽下去,造成自己權益受損。所以我才會建議開版大一定要上調解委員會去調解,對兩造雙方都會比較公平,達成調解後,委員會主席或是調解委員應該會叫雙方看誰要去交通警察隊銷案(拿調解書影印本去就行了,調解委員會一定會印給你的)。如此,這件事才算告一個段落,交通警察隊就可以結案,雙方都沒有瓜葛了。
一人做事一人當
叮叮做事叮叮噹
14#
炎熾 2009-8-30 15:07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2# hgb2937 的文章

回覆 12# hgb2937 的文章

是啊....

回覆 13# Adolfhrong 的文章

嗯...還是要等..不然真的很麻煩
我不是飆仔阿QQ.......狗咬呂洞賓阿~~汪汪~
16#
Hal 2009-8-30 20:44 只看這個作者
看那帽子跟車型,不難猜想肇事車主是怎麼樣的人 前天晚上Fighter 車禍了505

還好對方沒跑掉,也進了警局
剩下就等和對方談和解賠償事宜了吧,有撞傷的地方都儘可能巡一遍

你人應該沒什麼大礙吧?
車禍後一定要去醫院做個檢查,免得有內傷或腦震盪卻不察

相信阿榮會幫您的愛車恢復原樣的

話說我的車應該長蜘蛛網了吧 前天晚上Fighter 車禍了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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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010 :限速器實裝全記錄

Hi, 我是小豪 感謝所有教過我的前輩
上次去載你的車...地上還有未吃完的麥當勞食物

前面看起來蠻嚴重的

只要警察開一張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就知道誰的贏面比較大
理論、噴射、效果

本人業餘有研究光陽噴射車及零件通用性~甚至有強迫症會瘋狂挖料號出來~有需求者可詢問~
原文章由 五結大龜獅 於 2009-8-30 20:51 發表 前天晚上Fighter 車禍了2869
只要警察開一張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就知道誰的贏面比較大


除非有"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書"或是"車禍現場路口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對方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要不然交通警察隊是不會開單的。後者我就不說了,前者就是交通事故當事人可在事故發生當時起六個月內逕向當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申請鑑定的費用由申請人自負。通常鑑定委員會會根據交通警察隊的蒐集的證據來判定。我只能說鑑定報告書一旦出爐,交通警察隊會根據報告書對兩造雙方都開紅單的機率很大,畢竟真要根據交通法規來走的話,兩造雙方都會有肇事責任,因為委員會也只是就交通警察隊的證據依比例原則來進行判定。簡言之,會發生車禍,雙方都有錯,誰輕誰重而已。除非是要進行訴訟,否則沒必要使出"七傷拳"。

假如交通警察隊那裡的證據無法證明對方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那麼"依照慣例"誰受的傷較輕,誰就是錯。請開版大及各位車友一定要特別注意。

最後,開版大您應該有報案單吧!請問一下,你的名字是在當事人1還是在當事人2裡呢?等你回答我再告訴你。
一人做事一人當
叮叮做事叮叮噹
19#
炎熾 2009-8-31 01:17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6# Hal 的文章
我有戴安全帽
腦震盪是還好啦
明天還要去檢查別的
你的車還很正常
不用擔心

回覆 17# 五結大龜獅 的文章
嗯...其實牽涉到很多事情
我也不曉得警察會不會開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光是開其他的就有他們受了

回覆 18# Adolfhrong 的文章
如果他讓我先行..
就不會有這種事發生啦
其實還有很多詳情我都還沒說
我想他們會給我一個公道

寫在哪有差嘛?他有四個耶
我是第二個

回覆 19# 炎熾 的文章

哦!那你真的可以放心了。你知道為什麼嗎?"誰第一,誰就錯"

既然你有提到警察有開對方別的罰單,那麼你就可以不必申請車禍鑑定了。現在就等對方傷勢復原得差不多了,再來進行調解吧!
一人做事一人當
叮叮做事叮叮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