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jp23378 於 2009-7-11 00:21 發表
這案發地點應該在彰化吧?
縮小範圍來看...是不是員林啊版主?
本身是員林人,對那台車有印象,在路上看過..
而你的車牌來看應該也是彰化掛牌的囉!
真倒楣..
我的車是嘉義領牌^^
不過地點是真的在員林= =,之前也有在員林出沒~~,灰色FT + 刀鋒48S + WGP防摔衣(不過我賣掉了)
對哪台車有印象?,那台阿緹斯歐?
原文由 stick_lu 於 2009-7-11 16:52 發表
肇事者把你的東西復原理論上換下來的東西是肇事者的,想要換下來東西的物權理論修之前
就要跟肇事者談,另外老闆自已想拿走也不無可能,所以也要先講好換下來的東西要取走。
還有肇事者如果想拿換下來東西當減價的條件就改說全部弄到的都換新,車子內部也要車行
檢查,也有可能肇事者不在意這東西隨你。
了解~,那我到時候再跟他提好了。
酒駕的人,真的應該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易課罰金50萬--->300萬~~
終身不得考照~~
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