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好!
中華民國交通法規中不能變更的是沒有的,
只不過變更要去監理鎖更改登記(凡電係,車殼顏色,大燈,車體...等等)!
但都因為官僚作業很難驗過!
改魚眼罰責這一條才不是18條,
18條是改頭燈電係(就是HID啦)!
搞清楚罰則候先去裁決鎖申訴,
申訴不過後再交交通法庭仲裁!
只要站的住腳法律是人寫的並沒有所謂摸摸鼻子自認倒楣的事.
PS:改車體改最兇最多是殘障人士的機車!
這些加長加寬加高加掛側輪的的機車正是那些所謂正義人士嘴中的大改車輛!
這些機車都可以去監理所變更了哪有不能變更的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