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yaynyics 於 2009-6-7 11:08 發表
你車子找回來了 車子是保險公司的喔
兄弟事情不是這樣的.根據規定車輛遺失.先要去警察局辦理登記遺失.同一時間或3天內到自己承保的保險公司辦理失竊險出險備案.由警察機關協尋1個月.如果1個月找不到.就由保險公司"正式"理賠失竊險(金額看你當初保多少或是有其他協議)。
<<報案取得三聯單或失竊證明=>找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等30天仍未尋獲,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但是.保險公司已理賠費用給保戶,之後又尋回,故保險公司會問保戶是否要取回此車,如果不要此車的所有權規保險公司所有;
相反的,保戶要回此車的話,故需將把保險公司賠付之保險金要歸回,保險公司會修復回原狀,但如果維修費用過高,可能就不會維修,則採用物的所有權規保險公司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