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法,台灣法律總是東漏一塊,西漏一塊,根本沒有全盤的考慮!!
說改裝違法,那賣改裝品的就合法嗎?
哪有買賣是合法,使用就違法的道理!!
而且改大燈影響行車安全?定義在那裡?法條有寫嗎?
我X你媽的爛法條,根本沒有統一表準,全部都由警察自由心證!!
這代表什麼?條子心情好說不定就放你走,心情不好該變更車體+驗車單,爽死你!!
這樣還算法治國家嗎?根本是回到以前皇帝時代人治國家!!
人民只能苦苦哀求,沒有人可以伸張正義,有申訴管道有屁用?官官相護吃案吃死你!!
更何況那些通緝要犯、槍擊要犯、人蛇集團、賣毒品、飆車族、黑道,這種大條的不抓,抓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是會對治安多有幫助是嗎?
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條子也只是按上面的指示作事
所以要怪不能怪警察,要追根究柢,怪馬英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