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22號時
帶閃光騎車去河濱練習 準備考駕照
閃光當時只有普通輕型
而我沒帶駕照(我有大型重機的)
我有CB400跟新勁戰兩張行照 閃光則有DIO50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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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情況是我帶著老爸CB400的行照(新勁戰的自己太大意沒帶),沒帶駕照
她帶著自己50CC的駕照,沒帶行照
然後騎著我的新勁戰去練習 打算過幾天考普通重型的駕照
她先騎著我的新勁戰載我到巷子口
而在家裡巷子口遇到警察
由於只有閃光帶50CC的駕照+我帶CB400行照,然後她騎新勁戰載我
一開始是要被開持普通輕型駕駛重型機車+未帶行照
後來是只有開逆向行駛巷子口
(巷子是單行道,我們正常行駛,警察是說看我們是學生開輕一點條款給我們)
所以單子就開逆向行駛 駕駛車是CB400 駕駛人是閃光 ,然後說900元
後來不小心逾期了一星期 之後印象中是繳了一千多
以為這樣就結束了 可是剛剛閃光打電話給我
說家裡收到一張通知單
上面是說元月22號 她持普通輕型駕駛大型重型機車(CB400的車牌)
要在5/2X前到案聽候裁決
可是這期間也沒再收到其他罰單通知
那...現在的意思是要再去補繳一次持輕型駕駛重行的罰單嗎
P.S.現在閃光已經有普通重型駕照了
那這樣到時要怎麼跟監理所人員說明呢?
那閃光會不會因此需要記點或是補考大型重機駕照之類的= =
因為第一次收到裁決很緊張...內容有點複雜
簡單一點說就是閃光持輕型駕駛新勁戰載我,她只有駕照
而我只帶了家中另一台CB400的行照,新勁戰行照跟我的大型重機駕照都沒帶
被開逆向900元,而在昨天收到裁決書
先謝謝大家看完
請各位給點指教 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