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sky1985 於 2009-4-17 09:51 發表
應該很多版友知道這件事情
但是現在都還處理不了
小弟麻煩各位版友給小弟建議~THAKS
小弟2009年02月24日
小弟騎著愛車從汐止出發
要去台北車站附近
在行經忠孝東路與松山路交叉口等紅燈時(愛車停在機車紅燈停車格裡)
被一台砂石車直接從後面撞上(肇事者本來想肇事逃逸,幸好當時忠孝東路紅燈,松山路綠燈,過不去 )
後來住院5天
到現在都已經快2個月了
對方都不出面處理
到今天打電話給我共4次(3次是我要他打過來給我,一次他自己打來)
小弟要肇事者先修車,其餘的賠償大家在慢慢談
肇事者一直說他不能做決定,一切都要問保險公司
最瞎的一通是小弟在2009年04月01日打電話給肇事者
跟他說如果他一直不處理
我可能會請法院強制執行
他居然回我說"要告你就去告,我無所謂",然後就掛電話了
到現在一直到現在都不理不采
小弟在2009/04/15忍不住,先打給肇事者的保險公司
詢問肇事者是否可以先自行拿錢出來修車,之後再把收據給保險公司做理賠
保險員說他不決定肇事者要怎做,但是肇事者願意先拿錢出來是OK的
後來我再打給肇事者跟他說剛剛我詢問的結果
肇事者還是一直說他不能決定,還說保險公司說不能這樣做
最後才說他也拿不出錢(一個砂石車司機拿不出3萬元)
並說希望能在5月調解委員會之前,大家先出來私下談賠償的問題
之後再去調解委員會簽和解書
事情拖好久了
小弟的愛車已經打了47天的點滴了
我好想幫它辦出院
麻煩版友友遇過這種事情的,給小第一些建議~THANKS
妳當時有報警處裡嗎?
如果沒有報警處裡也沒有現場紀錄的話
要向法院申告可能會有問題
因為沒有辦法提出車禍發生的証明
如果對方否認的話你又沒報警你就什麼都要不到
如果有報警的話
你要在6個月以內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
對方不一定要跟你和解他可以不和解
但是你可以向地方法院直接按鈴申告
只要申告就正式開始調查車禍原因對方是否有過失造成你的受傷
無論雙方誰的過失較大只要判定對方有過失的地方就成立了過失傷害罪
還有對方保險公司可能是不出面賠償妳<因為保險公司很機車都要確定判決承保人有罪時才會出面賠錢>
如果在對方不肯自掏腰包處裡的情況下
大多數的人都會不肯賠錢和解
還有機車損毀的部分可以提出侵權告訴有效告訴時效是2年
2年以內只要可以證明對方有過失造成你的財物損失你可以跟他要求賠償
至於賠償修理費用零件材料要計算折舊 手工安裝費部份不能折抵
所以這方面可以跟機車店討論價單如何去開立對你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