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這邊的警察要臨檢機車大多在機車道或慢車道作臨檢.
有3~5位警察加上路障與警示燈圍住,
機車想跑也跑不掉.......
至於突然跳出來攔人就有爭議了!但警察還反應"排氣管改裝,聲音大
,發現就開警示燈、鳴警笛,小隊長下車雙手有做攔檢...."這是讓警察自己站不住腳...
"排氣管改裝,聲音大"要作檢舉動作是要配環保局人員但著專業測試儀器才可舉發!但評個人感覺是不能當作依據了,又排氣管改裝只要沒造成行車安全並不違法,警察因此要作攔檢更是不對!
"發現就開警示燈、鳴警笛"表示警察他們並不是在作一般路邊臨檢作業,可能是在外巡邏發現"排氣管改裝聲音大"才作"下車有做攔檢"的動作.....可是在對方機車行進中作攔檢不論是對警察還是對受檢人都是一項非常危險的動作!!不是對方騎車撞上警察就是騎乘機車者摔車....如果只是以"排氣管改裝聲音大"這個理由來解釋警察的動作也未免小題大作,不符合比例原則!
最主要的可能是警察想再學校附近晚間下課時再暗處守株待兔的方式捉白目的騎機車學生吧!結果把對方嚇的摔車所致.......如果警察捉強盜槍擊要犯能夠有這樣的精神那就應該鼓勵!但捉放學回家的學生就........ ....社會自有公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