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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沒被開停車單別以為不用繳

来源: bioforgeka 2009-4-10 13:31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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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機車格收費越來越多
大家臨停一下回來看到車上沒單據
別高興的太早已為不用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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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騎車去上課
因應政府坑錢的[光華商場周邊擴大機車停車格收費]的[美德]
現在學校周邊的停車格都開始收費

下課時看車上沒掛單子想說爽到沒開到單子
過了一陣子後收到掛號單
說我沒繳停車費要我儘早繳納順便外加50元[管理費]
很不爽的我於是寫了申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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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號碼98030465)98.3.27北市停管字第09831835300號

開單員漏開單據
卻要騎士自行花時間去查詢有無單據
是否本末倒置?
依此慣例  貴處以後是否接不需再開單據告知騎士繳費
只需等待不知情之騎士逾期後加收50元[管理費]
甚至300元罰鍰
實屬合理?
貴處是否應先盡到[告知之義務],騎士再依此[行使繳款之權力]
此舉漏開單據卻要騎士繳費之行徑令人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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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收到回信

一、有關路邊停車收費規定;是依據停車場法第12條「地方主管機關為因應停車之需要,得視道路交通狀況,設置路邊停車場,並得向使用者收取停車費」。另第13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收費時間、收費方式、費率及其他規定事項公告周知。變更及廢止時,亦同」。

二、另依據使用者付費原則,車主應主動查詢補繳,且車輛停放於開放之路邊,恐因其他因素致繳費單遺失,故使用人因在公告收費停車場停車,而負有繳納停車費之義務,此項義務之發生係基於停車之事實,即應依規定繳費。本處依法於各收費路段、處所均設有收費時間、費率等之告示牌,已明確告知使用公有停車位之駕駛人,完成法定程序。如離場時沒有發現繳費單,請依公告查詢以獲得權益保障。

三、為因應94年9月1日起實行修正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條文,駕駛人在本市公有平面、路邊使用收費停車場車位停車或在設有悠遊卡計時器之處所停車未刷卡付費,收費管理員所掣發的補繳費通知單,如未依規定繳費,本處將於繳費期限日後約20日(包含代收單位陸續回傳代收資料之時間)以雙掛號寄送催繳通知單至監理系統所登錄之車籍地址,俟收到催繳通知單後即可向統一(7-11)、全家、萊爾富等代收處所補繳,再逾期限未繳者,本處將依新修定條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所欠停車費與催繳工本費用。故您車輛未依規定繳費時,除原有停車費外,依法應再加收50元工本費,並非加罰性質,係催繳停車費中行政作業必要之工本費,希望您支持與諒解。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若您還有相關疑問,歡迎洽承辦人陳欽常,電話(02)27590666轉6412,我們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萬事如意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處長  張哲揚 敬上

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

若您對本次答覆,尚有不滿意要進一步反映意見

請再mail至pma2@ms1.gs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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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快的講法就是:
沒開到單據別高興的太早
你還是要去查有沒有被開到單
沒查就是要多收你50元!
不繳就罰你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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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得再去找在媒體工作的朋友把這事搞大...
女友看我桌上有繳費單順手幫我繳掉了...
~此篇歡迎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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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074 + 3 + 3 就甘心的女友(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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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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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king-wu 2009-4-10 13:52 只看這個作者
我想這真是衰...
單據應該是資料打入後..一定會有單子 出來..開單員再將單子定在機車上....我認為不太可能單子印出來後...開單員隨手丟棄...
而掛在機車上的單子...有可能被流浪漢拿去擦屁股..或是淘氣國中生或想亂搞的大學生拿走讓車主吃鱉..[情報] 沒被開停車單別以為不用繳3732
......................
說真的..路邊機車停車收費實施後...這種況停管處不是第一次遇到..而且對應的方法應該是很熟練了...若想出一口氣...要有很大的資源和時間去卯上...值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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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屏 + 5 感覺不值得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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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身體飛機炸彈,當與敵人的兵艦陣地..同歸於盡

回覆 #2 king-wu 的文章

誰知道那個開單的把單子給我夾到哪去了
我牽車的時候車上就是半張單子都沒有...[情報] 沒被開停車單別以為不用繳261
那如果遇到白爛專撕別人的停車單~
那這樣不就要自己隨時注意= =...
=.=~這種情形真的很ooxx...,so以後停機車在台北市時要注意點...看有無悠遊卡計時器[情報] 沒被開停車單別以為不用繳9007
水瓶座的我:總奮不顧身去愛妳,結果換成傷痕累累”><
6#
sungshu 2009-4-10 16:14 只看這個作者
你的手機號碼是用哪一家
如果是中華電信的話
建議你可以用手機代繳
弄丟也不怕
而且有停車費產生的話好像也會傳簡訊告知
沒記錯的話

回覆 #3 bioforgeka 的文章

很多人會故意把你的單子拿走夾在他那...這樣稽查人員看到他的車有單子就不會再開了...省了他錢害了你...這種狀況蠻常見的...至於為什麼我知道...大家不要學...會害人唷...[情報] 沒被開停車單別以為不用繳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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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ungshu 於 2009-4-10 16:14 發表
你的手機號碼是用哪一家
如果是中華電信的話
建議你可以用手機代繳
弄丟也不怕
而且有停車費產生的話好像也會傳簡訊告知
沒記錯的話


那個要自己先去申請,申請完才會主動通知你~
這邊申請... http://www.tcgpmo.nat.gov.tw/index.php?act=register

另外,如果停車繳費單過期的話,在過期後一個星內到北市停管處的四個窗口繳費就不用多繳300罰鍰。
紅單後面有寫~



一、繳費期限:收到本催繳通知單後請於繳費期限內繳納催繳費用(含停車費及催繳工本費);逾期仍未繳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欠費。

Q:2、停車離場時沒有發現繳費單,該如何處理?                                                                                            A:有關在路邊收費停車場停車離場時,如未發現繳費單應本於使用者付費精神主動向管理員或撥打1999市民熱線或(02)2726-9600查詢,請於停車日期第3日起至繳費截止期限前,至本處網路(網址:http://www.pma.taipei.gov.tw)查詢,並直接列印繳費通知單據後即可持單至全國各連鎖超商臺北市縣中油加油站便利民眾即時方便繳費。此外,也可以在本網路系統中登錄所屬車輛之連絡方式(電話、簡訊、電子信箱)由本市停車管理處在截止期限前2日以民眾所選擇之通知方式主動提醒民眾繳交停車費,將可避免未見繳費單之困擾。
9#
herro 2009-4-10 19:44 只看這個作者
認了吧
我爸在開的汽車是掛我的名字
2月份連續收到好幾次停車未繳的補繳通知

我爸只要有被開停車單,一定會去繳
後來我爸跟我說,他連續好幾次要去開車
都沒收到停車單(停的地方都是必收的路段)
而且路邊一排汽車也都沒被開停車單

後來想想,可能是被神經病幹走了
所以沒收到單時,還是自行上網查詢一下比較好
印象中記得沒錯 未繳納停車費  一年好像可以有一次免處罰的權利喔

當你收到未按時繳交停車費的通知時 你可以去停管處窗口申請 寫一份表格 敘述你確實未收到停車單 以致於未繳納 他只會跟你收取 單據上的停車費的費用而已  台北市的停管處 好像是在信義路世貿那邊  你去申訴看看吧 這點申訴只要是第一次 都寫一寫就沒事了建議樓主去試試看[情報] 沒被開停車單別以為不用繳5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