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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改裝驗車 到底是驗哪邊?

改裝管並非違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看到沒有!除非影響到行車安全不然不算違法!

還有
現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四、本項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並列為檢驗項目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如何!趕快列印下來放在身上!
如有警察刁難要開違法改裝罰單就將條例給他念一遍!
12#
agtr35 2009-3-26 23:18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caunick 於 2009-3-26 23:08 發表
改裝管並非違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看到沒有!除非影響到行車安全不然不算違法!

還有
現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四、本項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並列為檢驗項目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如何!趕快列印下來放在身上!
如有警察刁難要開違法改裝罰單就將條例給他念一遍!


看你到處PO這幾條...是不錯啦

但基本上...你要用這條...他只要丟一張驗車單就好了...
不是隨身都有記者、議員、立委、鄉鎮長在...你丟這幾條...他不會裡你就是不會理你
惹得他不高興,整本翻一翻可以開的單很多...可以讓你申訴到爽...

回覆 #12 agtr35 的文章

主要是我認為當初原意是要禁止廢氣直接對人排放!
結果變成騎車者人人自危......
當政者以其中一條"違法改裝"到處擾民!
但法律已經明明白白寫在那裡!
也讓大家知道自己的權益在哪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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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722952 + 2 贊同你的說法! 多知道一點權益 是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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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與責任~

我已經搞不清楚哪個是哪個了~
一頭霧水!!

沒有妨礙別人~
我也沒危害自身安全~
真的不懂這些法條的定義在哪??

[疑問]改裝驗車 到底是驗哪邊?53
15#
agtr35 2009-3-27 00:31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火堯雞蛋 於 2009-3-27 00:27 發表
權益與責任~

我已經搞不清楚哪個是哪個了~
一頭霧水!!

沒有妨礙別人~
我也沒危害自身安全~
真的不懂這些法條的定義在哪??

[疑問]改裝驗車 到底是驗哪邊?7874


可以搶錢就是好條![疑問]改裝驗車 到底是驗哪邊?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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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pleton + 1 + 1 一條"千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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