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
原文由 drnh3883 於 2009-3-27 23:37 發表 我直接講一個我親身的案例.. 時間:凌晨2點 地點:中山北路X段大同大學對面 案發經過:半夜毛毛細雨+中山北路樹木多陰暗,本人騎著心愛的小藍G剛下班,從北車要往士林方向,經過中山北路X段跟德慧街口交叉時,對向計程車迅速從快車道左轉至德慧街,本車時速4X(下雨天慢慢騎),計程車左轉時並未發現我正準備通過路口,我發現時也來不及了,直接撞到計程車的前保險桿,連人帶車往前飛,車子橫躺在路上。本人腳指頭骨折一時無法站起,計程車向前開停到德慧街口下車查看我是否受傷,我硬抓著慢車道與快車道的分隔倒站起,說時遲那時快,後方一台G4,直接撞上我躺在地上的小藍G,看到小藍G與G4在地上溜冰,我只能用傻眼來形容,計程車司機原本要走過來看我怎樣,發現G4撞上之後拔腿開車落跑,我左腳無名指骨折,G4車主左手無名指骨折......因為案發當地沒有監視器(其實是警察不願意找吧...我猜)最後警察判定...後方G4錯8成...我錯2成....不過我也沒跟他要錢!!畢竟....這也不是他的錯....
原文由 車神 於 2009-3-28 01:25 發表 小弟記得是..聽過以前同事說 她停在路邊打電話....後面有車撞上來 結果警察判停在路邊 的 要賠償 原因是因為 這邊不能停車 你在這邊停車 又沒打雙黃燈....不見得是撞人的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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