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alexyu5200 於 2009-2-5 13:39 發表
轉貼台北市監理所......
97年7月1號後申請變更HID頭燈.....
一、應備證件:
1.車主身份證件:
(1)個人名義: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正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
B: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影本及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3)公司、行號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
B: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
發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如律師、會計師……):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
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2.印章。
3.行車執照。
4.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6.異動登記書二份。(變更檢驗合格,檢驗員在異動登記書蓋職名章)
7.統一發票。
8.汽車車廠出具安裝證明文件。
9.汽車車廠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影本。
10.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零組件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為近光頭燈者
另應裝設具自動調整垂直傾角之裝置。
二、規費:
1.檢驗費:大型車新台幣600元;小型車新台幣450元;機車新台幣200元。
2.行車執照費:汽車新台幣200元,機車新台幣150元;機車行車執照屆(逾)有效日期應同時繳納二年燃料使用費。
三、注意事項:
1.應在監理單位辦理,代檢廠不受理,小型自用車得越區辦理。
2.應於變更檢驗後一個月內在檢驗監理單位辦理變更登記,逾期應重新檢驗。
3.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4.汽車車廠係指原汽車(底盤)製造廠、汽車代理商或依法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
工廠登記證,其營業項目列有汽車車體(身)打造業或汽車修理業者。
http://www.tmvso.gov.tw/question/question_1.aspx?entry=2#
只寫"近燈"...不清不楚......是指只裝近燈,還是開近燈的時候,需要自動調教?遠近燈魚眼勒?
要驗的車友自行詢問清楚囉!
我還沒打完啦= =
請重新看一次吧#16
我修改完哩
目前只有"汽車"要而已啦= =
機車是不用的
您和我的疑問是一樣的
"近光頭燈者" "自動調整垂直傾角之裝置" 這兩項的定義?
何謂近光頭燈? 遠近分離車款? 魚眼有遠近燈功能是否就不用?
半自動(需用手調撥紐的)是否有歸類在自動調整?
原文由 reverlemondes 於 2009-2-5 13:44 發表
他是要我們大家都去裝
AFS(Adaptive Front-Lighting System)主動轉向頭燈系統
的意思嗎
小速克達最好裝的下這種多向馬達系統..
更別說裡面的連動裝置了
很多國慘車也沒有這種配備阿
不知道我們偉大的政府在搞些什麼鬼制度
還是說他們名車開習慣了
覺得這個好用
逼我們都去裝阿
水平調整不是AFS...
機車就算裝的下能幹嘛???
你能時速30~40km以上轉龍頭車身不傾斜過彎嗎...?(裝輔助輪例外)
[ 本文最後由 rockychan 於 2009-2-5 13:58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