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情形是這樣
12/19號 A跟B借了車(新勁戰)去陽明山夜遊 B有借車給A但沒給A行照
結果在12/20凌晨1點多發生車禍
撞到1台奧迪的車
有報案 也做了筆錄
A的家長也跟對方和解了 並且願意賠償對方修車費用
對方車子處理部分就不在多做說明
他們在12/20中午把車從陽明山上面載了下來
去到A家認識的車行估價看要修多少錢
壞的地方很多 總之前面全毀
後面傳動檢查的時候感覺也是有受損
雜七雜八加起來約要3萬
一開始感覺A家蠻有誠意要把這件事情處理好
所以B就有簽了一個切結書
切結書的內容大致上為願意把機車送車行進行修護後並經B的同意後把車領回
內容並無談及要在哪間車行或是金額問題
但現在問題來了
B跟家人討論之後決定不修了
想要要求現金4萬5的賠償
但在今天12/22去對方家裡談之後
對方說
要是要現金賠償的話
要追究B沒給A行照的責任 態度強硬 口氣也很不好
已經感覺不到前兩天的誠意
讓我們覺得是要吃定B的好人個性
那現在問題有兩個
1.如果追究B沒給A行照的責任的話 會被追究什麼樣的責任
2.如果要提出毀損的訴訟的話 能成立嗎
以上兩個問題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