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機車......設備可變更項目、變更要件與適用日期規定
電系........頭燈(氣體放電式頭燈,HID)與汽車頭燈(氣體放電式頭燈,HID)規定同。
車身........車身外殼
1.不須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改(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
2.原機車製造廠或機車代理商宣告該車型外殼已停產者,可更換同廠牌同型式系列外殼。
自96年1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其他設備.....照後鏡
不須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改(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與車身主要結構部份連接,並安裝牢固。
2.不得影響駕駛人視角。自96年1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其他設備.....排氣管
不須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改(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自96年1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查詢方式:法規查詢:http://202.39.131.148/web_law/
所以....有裝隔熱板的翹管 屬於合法的唷!
大概只會在噪音方面挨罰~好像不能大於9x分貝
如果被警察硬開罰單可以之後申訴擾民就好,不需要逞一時之氣
[ 本文最後由 mahers 於 2009-1-13 03:32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