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個不能用螺絲固定的規定曾造成了國內兩家公司相當程度困擾,
(其實也不只兩家而已,目前別的品牌在市面上也有發現到)
在各國的安全帽的標準, 都會有對帽體 外部&內部突出物來進行規範.
可是對於那些突出物的固定方法一向是存在著一個完全灰色的地帶.
在ECE (歐盟) & AS (澳洲)先進國家標準 的規範,
他們是加測了所謂 oblique testing 來檢測那些突出部位是不是在發生撞擊時會對穿戴著造成影響,
可是台灣就沒有此一測試的需求.
SP-318 早在內銷前已經銷售到日本 & 歐洲一年多,
台灣CNS的標準應該不會比國外所謂已開發國家來得嚴格?
所以, 那這一款式可以在國外過關, 之前台灣要求使用螺絲就是不合格是曾有過爭議?
在此, 只能說標準應該是用來檢查產品是不是合格而不是用來限制產品不可以如何生產,
如果在用了螺絲固定後不但可以過標準, 還可以讓消費者不用擔心物件脫落問題, 那麼有什麼不可以?
其實,在半年前一間同業
去向商檢局提出了螺絲固定的質疑,
也因此才讓商檢局在不得已情形下找一些不是真了解安全帽的所謂"學者"
去弄出來這一個讓人哭笑不得的規定.
但是半年前的新標準就是標準, 製造商沒有任何立場去要求國家修改標準來讓產品順利銷售.
因此, 在商檢局明確增訂了不能用螺絲固定的法規後, 製造商也通知了經銷店家,
回收了八百多頂帽子回來修改. 那一次的回收很徹底,總共花了七天做產品的的改良後再上市.
之前安全帽店的產品已經回收過了,
新產品也早已經都按照經濟部標準局新規定製造,
(這已經是快半年前的事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