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key11225 於 2009-10-17 20:16 發表 警察有權隨意開槍嗎? 影片中的8個人沒有強烈反抗 也沒有襲警的嫌疑 警察抓著那個人的手 那個人也沒有反抗 之後就直接用擒拿術...他沒反抗 也沒攻擊 就要被制服? 如果真的這麼好 我也要當警察... 只要臨檢 有人不服從 就直接抓起來 壓倒在地 抓不起來 就開槍叫支援 ( 如果反抗 直接槍斃 ) 警察可以使用強制力把人帶走...(這條法律還真好用...) 只因為沒有攜帶證明文件... 那8個人後來有怎麼樣嗎? 公共危險罪? 襲警罪? 傷害罪? 從影片中來看 那8個人頂多沒有攜帶證明文件 (還是只有那一個人?) 然後不配合警方 造成妨礙公務 (不交出證明... 不配合去警局...) 那還有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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