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alanhu36 於 2007-9-4 23:37 發表 3.要分享圖片要會縮圖黑.除了版主不用扣.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http://forum.jorsindo.com/viewthread.php?tid=2001&highlight=(沒惡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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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qaz770208 於 2007-9-4 23:45 發表 爬文真徹底 很抱歉 那次權限只到9/1 至於9/1之後...我可沒說喔.... 麻煩您搞清楚狀況喔.....
原文由 DanDanMan 於 2007-9-4 23:53 發表 同學別鬧了...請仔細看一下...那圖片是連結出去的... 並不是站內貼圖.... 怎麼縮?還要再寫語法?? 請教教大家吧... 該扣分的...大家不會手軟的....對誰都一樣!OK?
原文由 alanhu36 於 2007-9-4 23:37 發表 扣不扣分對我來說不是重要的(只是起模子不爽).能夠讓我得到我要的答案和解決問題才是重點 錯別字有這麼重要嗎(又不是火星文)?版主或樓主寫一篇文章或求文出來給大家做討論或要答案 有錯嗎?或許他錯了. 1.不董爬文.你就不要寫出來嘛?找不到答案你爬文嘛.(雖然文章標題與內容不大一樣.將就著用吧) 2.要發文之前記得先練好國文能力黑!錯別字會被扣分的.不知道英文要不要扣分? 3.要分享圖片要會縮圖黑.除了版主不用扣.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http://forum.jorsindo.com/viewthread.php?tid=2001&highlight=(沒惡意黑) 4.幹部最大.你沒事不要亂嗆.寫的不如他意..刪文.扣分"嘿是正常的" 還常常加一句 此文移除.了無新意.違反版規 "摩你麥寫出讓人心服口服的話" 5.發錯版面.文不對題 扣分 移除 恩..好像還蠻通的 小老婆汽機車俱樂部.與愛車人一起成長的地方 歡迎光臨小老婆汽機車俱樂部討論區 這是版面標題應該沒錯吧.既然是討論區應該不是一言堂吧 當個幹部應該要有幹部的擔當和氣度而不是在那邊吐口水吧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雖然要遵守版規情.理.法懂不懂(不懂去讀一下社會學) 被扣分或刪文的也應該好好想想為啥被扣分.請遵守一下遊戲規則(我也常被扣分和刪文) 大家火氣不要那麼大.或許會得到更多或分享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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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lanhu36 於 2007-9-4 23:37 發表 1.不董爬文.你就不要寫出來嘛?找不到答案你爬文嘛.(雖然文章標題與內容不大一樣.將就著用吧) 2.要發文之前記得先練好國文能力黑!錯別字會被扣分的.不知道英文要不要扣分? 3.要分享圖片要會縮圖黑.除了版主不用扣.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http://forum.jorsindo.com/viewthread.php?tid=2001&highlight=(沒惡意黑) 4.幹部最大.你沒事不要亂嗆.寫的不如他意..刪文.扣分"嘿是正常的" 還常常加一句 此文移除.了無新意.違反版規 "摩你麥寫出讓人心服口服的話"
原文由 fsds 於 2007-9-5 00:33 發表 這裡要提醒你.一個白目路人不走斑馬線橫跨馬路被車撞死.結果車主還要賠錢給死者家人.... 這個案件應該屬於"信賴原則適用擴張"之範疇. 引用74台上字4219判例 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 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 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 、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 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 因此,關於他人之違 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 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 任。 至於另一個警察開槍殺死了逃犯(還是通緝犯忘了).結果民事要陪兩千萬... 這個沒有詳細經過.但大多是講比例原則及警械使用條例中的用槍時機的問題.
原文由 龍隱牙 於 2007-9-5 00:05 發表 我到不認為這可以笑一笑就好 他PO的連結再加上所打的字 很容易會解讀成他指控這篇文章沒縮圖而沒人扣分 而且他說的是「除了版主不用扣.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還有法律情理法的部分 基本上我認為這本來就是錯誤的觀念 以歐美來說 都是以法理情的順序為審理依據 不知道你們還有沒有印象 前幾年有個警察開槍殺死了逃犯(還是通緝犯忘了) 結果民事要陪兩千萬 還有另一個例子 一個白目路人不走斑馬線橫跨馬路被車撞死 結果車主還要賠錢給死者家人....(在美國相同的例子卻是死者要賠錢給車主) 這就是情理法;令人心酸的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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