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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後門與機車擦撞 被起訴

来源: 淺草 2007-8-14 12:09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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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彭仁鐸、蕭光志/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撞,

結果檢察官調閱道路安全法規,

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所以用「過失傷害」起訴開車的家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可以吊扣駕照。

許多家長貪圖方便,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台中市有家長因

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

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那左側

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

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上面清楚寫著:除非是單

行道,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

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不但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

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

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

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

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若開錯車門,小心官司上門。


法規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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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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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pache 2007-8-14 15:18 只看這個作者
六年前我的 Majesty 第一摔就是依台 Freeca 左後車門突然打開
而且還是直接開到最大,當下把我撞倒在十字路口
判例成案的話這條規定應該要多多宣傳
RV散步組
3#
幻人 2007-8-16 17:47 只看這個作者
開車不管是駕駛還是乘客,下車前還是注意一下前、後方車輛才保安全。
這項到真的還不怎清楚
但停車開左側門倒是真的有點危險
基本上后座乘客我都會請她們從應門上下車
自己從駕駛座下車也要很小心後方來車
上個月我的好友才被一位小姐
突然直接大開車門而撞上
幸好騎的很慢 但機車的前斜板還是全毀
小姐竟說完全沒注意後方來車
後來小姐有全賠車輛的修理費 但朋友受皮肉傷也一個月
還是得不償失
小心 還是小心
安全是回家不變的手則
那駕駛開門以致於發生事故又要怎麼算呢? 蠻好奇的~~
6#
TWTW 2007-9-28 17:16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5 richard2004 的文章

應該主要責任還是在於該汽車駕駛吧  ..
畢竟 ... 開門前永遠都要先看後方有無來車!!

[ 本文最後由 TWTW 於 2007-9-28 22:57 編輯 ]
7#
louis 2007-9-28 23:22 只看這個作者
不過,要是乘客"突然"開右邊的門下車,造成機車騎士來不及煞車,撞上車門或是撞上人或是不小心滑倒,這又應該怪誰呢??

回覆 #7 louis 的文章

只要有撞到,責任大部分歸屬汽車
若是沒撞到,就比較有爭議
不過交通法則有規定,汽車路邊上下客人必須在人行道"邊緣"多少公分內
即使沒撞到,但是汽車超出法規值上下客,
妳一樣可以提起訴訟左後門與機車擦撞  被起訴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