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大概八點四十幾分左右,我騎著我的噴射馬車準備要去上班的路途中,
我騎到和平西路跟廣州街的交叉路口過後,突然發現路上放著一頂西瓜皮的安全帽,我趕緊煞住車,
但後來依個阿伯(簡稱郭先生)的火焰迪爵卻撞上來了,
我趕緊停車察看,大牌牌照右邊整各凹進去而且烤漆也被磨掉了,
擋泥板整個到翻進去還刮傷一痕在輪胎上!郭先生還想要落跑!
我趕緊抓住他說想要走喔!下車來解決吧!
後來他知道是他沒保持好安全距離撞上我的,也說他會解決,因為礙於之前不愉快的車禍經驗,
所以我想還事先報警比較有保障,於是就拿起手機打了110,等了大約15分鐘來了兩個警察,
察看了雙方證件後,詢問是否要私下和解,並且一位警察環繞過我的車子後,對郭先生說:
這台車修起來不便宜喔!但我們都說要先給車行看過車子,
於是兩個警察又叫了一個交通隊的警察(簡稱白警察)來,我門又等了十五分鐘,
白警察來了這兩位員警就先走了.這位白警員依看到車就跟我說:沒怎樣嘛!只有大牌髒掉而已,
我說我要去車行看看,於是白警察很有經驗的說前面孤嶺街右轉直走汀洲路左轉有一間Y牌車行!
一去老闆就看一下說:車沒怎樣呀~~我說:輪胎有被刮一痕~老闆催兩下油門說這樣沒問題~~
白警察就過來說:年輕人心胸放寬大一點,我就說可是我絕得不舒服呀~~大牌歪了~擋泥板也歪了~~
郭先生要處理吧,白警察說:誰沒有過錯~騎車難免有擦撞呀~你停在外面遲早也會這樣的呀~
郭先生只是讓你早點習慣而已~(我心裡想:哪有這樣的警察呀~
我難道就沒有納稅養你們嗎),我說不管如何他後面撞前面就是他的錯呀,白警察說:那不一定呀~
你有爭議就錄口供~~等30天後裁決~不服再上訴打官司呀~~責任不是在郭先生一個人身上~~
我相信你平常上班一定其超過60~70~甚至80~~不需要這樣咄咄逼人!得饒人處且饒人
(我心想:這個警察怎麼這樣呀!)警察還說他會撞到你是他的車舊呀~
你煞的住是你的車新呀~~你跟她一樣就的話你也煞不住啦!
(這跟新舊有何差!以前我七年的三冠王有定期保養注意煞車~還不都煞的住!他車舊怪我喔!)
於是我趕緊打電話詢問朋友解決的方法,朋友是說要郭先生把我壞掉的地方恢復原樣~
並且陪我請假半天的薪資~,我就這樣跟白警察說,他居然說賠什麼!有沒有東西壞掉~~怎麼賠!?
本來郭先生蠻有意思要賠償的,被這樣一講也不想賠了,
於是我又再詢問朋友的意見,這時白警察就講說:年輕人處理事情這麼不乾脆!一直打電話打夠了沒呀!
我就說:我絕得不舒服我要求處理~~白警察說:你父母怎麼教你的呀!叫你父母來跟我說~要賠我出錢賠
(我心想:關他什麼事呀!他不是中立者嗎?怎麼變成當事人了!?)
後來我只好退而求其二了,請郭先生陪我一塊擋泥板~並且現場把我的大牌還原,
但是這個白警察的態度還是很差!不是大聲跟我講話~就是再旁講我的不是~
後來我朋友教我問這個白警察是哪個分局姓名~~沒想到他居然不說!
而且身上也沒有可以辨別他身份的證件掛在外面,於是我議員助理的朋友教打過來叫白警察接
哇~~馬上必恭必敬的講話~~並且報上分局電話全名.....我擋場傻眼~並且把我拉到旁邊去講:
我第一次遇到這麼小的車禍還叫議員助理大電話來關切的,
我說我朋友只是知道我不舒服打來問問看處理狀況,警察對我的態度180度大轉變,開始好言好語,
並且安慰起我來,真是欺善怕惡的現實警察!
我在場要告訴大家,發生人沒有受傷的小事故的話,如果可以當場拿現金和解就和解,
請了警察來不一定會比較好,像我當場郭先生願意陪大牌500元擋泥板450元跟輪胎檢查有問題2000元,
但警察來了後居然叫他全部不用賠!
還很堅持!所以後來靠了議員助理只賠了我450元~唉....台灣警察真的很讓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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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最後由 幻象小祐 於 2007-8-1 10:33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