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wangvivi99 於 2008-11-15 04:10 發表
小弟好像沒有寫到之前的車禍事後處理.....在這補充一下
當小弟坐著 小白號 去醫院診斷包紮完...再到警察局備案...拿到車禍的報案單後
小灰就送到公車司機認識的機車行維修
隔一兩天在家修養時....車行打來說維修費 二萬元整....車行也有通知公車司機
在這同時公車站的站長及司機都有打電話來給我....說希望能私下和解
因為如果報請保險公司辦理出險....會關係到司機的考績和年終
所以希望我能做讓步.....公車站長開出的 和解條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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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上面的和解條件....我真的是一整個火大....
手都被撞斷一支....醫院說必須在家修養三週....包 $3600 有啥用??....當然是無法答應
我說除了幫我修車外(那時小灰才牽3個多月)....必須再賠償我兩週無法工作的薪水
我和站長表明...不是要獅子大開口....只要賠償我合理的部分
沒想到原本低聲下氣打電話來求我和解的 站長和司機 ....竟然馬上變了樣
還對我撂下狠話....<< 不和解是嗎??....那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大家法院見!! >>
然後就把電話掛了.....搞的我是肇事者一樣
大約休養了一週...勉強能夠行走....我就回到警局告知雙方都沒意願私下和解
承辦警員隨即為我錄口供....並將案子轉往 交通大隊 作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大約又等了兩週鑑定報告出來...
內容清楚寫明是 因公車駕駛右轉未讓直行車造成人員受傷
等待肇事鑑定分析過程中...公車的保險公司...有專員打電話給我告知保險案件已由他們承辦
機車維修的部分....他們也有安排專員去車行看過....維修費用 二萬元沒有問題
只要等待肇事鑑定結果出來....歸咎出主要肇事方....就可開始做賠償的手續
在這期間醫藥費及修車費用都由自己先負擔....但切記要保留費用單據
另外車禍當下去醫院一定要開醫生診斷證明....要清楚寫明受傷部位....
如需修養要請醫生註明修養天數.....這些在保險及求償上都用的到
最後我拿著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及 各項費用的單據 去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按照我的薪資所得( 扣繳憑單 或是 薪水證明 )....賠償了我修車費 及 三週的薪資
醫藥費的部分我是由機車的第三責任險做賠償( 小弟公司有保意外險...醫藥費也能再多補助一次 )
雖然從車禍到拿到保險金及賠償金...過程大約兩個月.....
但這絕對比和公車站私下和解的 三仟六佰元....好很多!!
在家修養公司老闆也很體恤沒扣薪水
畢竟這是上下班時間發生的事故....算是職災的一部份
經過了這次教訓....學到了怎樣保護自己的權益....千萬不能因為對方大聲....或是以為自己理虧就退縮
請警察循著正常的管道....為自己爭取最佳的權益....也希望及祝福車友門都 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以上心得分享給大家
我再10年前曾經發生過一次車禍..
我騎機車在慢車道上..
有一輛轎車要右轉..
結果他連看都沒看,直接右轉..
我剛好衝過來,連煞車都來不及反應,直接撞上去..
當時人車分離..
我的機車噴出去,直接塞進去停在路邊的汽車底盤下..
而我是整個骨盆撞到地面上..
當時我人是覺得還好,不是很痛,所以不是很在意我的情況..
當時駕駛下車,他的態度很好..
還求我別叫警察,因為他趕著去談生意..
他說要全權負責我的醫藥費及機車修理費的賠償..
我當時心軟,真的沒叫警察來..
就答應他私下和解...
結果,我後悔了..
因為事後的賠償,他就在機車一堆了..
搞到後來只肯出機車的修理費..
而我的醫藥費一毛都不出,還跟我囉唆一堆..
說什麼他那天生意沒談成..
他的事業最進業績不大好什麼的一大堆屁話..
當時我也很火大,但是心想,這次我真的輸了..
因為我笨到同情他,沒叫警察來做筆錄..
當時談判時,我已經居下風...
他肯付我機車修理費用已經是萬幸了..
如果我還不肯妥協,倒楣的還是我自己..
過了數年之後,才發現我當年那場車禍,造成我的脊椎骨永久性的傷害..
現在已經才有了一點點年紀而已,我的脊椎骨照了X光,已經有顯的異常了..
當時沒叫警察來做筆錄,真的是一大失誤阿...
奉勸各位...
只要是有車禍,無論如何一定要叫警察來做筆錄..
無論對方當時怎麼求你,都不要鳥他..
沒叫警察來,你就輸了..
經驗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