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小客車為未依規定超車,違反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1項3款,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
| 那台車從車尾到車頭前都是行駛在慢車道(外側車道),沒有打方向燈的疑慮。同車道超車好像在一般道路沒算違規,所以警察才沒成立吧。 |
廷咩 發表於 2018-9-6 20:58 我騎50 也沒擋到他 內車道沒車不開 硬要貼我那麼近 因為車牌是黃色的嗎 本文最後由 px6600td 於 2018-9-6 22: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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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2.任意變換車道插入連續行駛之車輛中間,逼迫後車煞車讓道 |
摩扥新人 發表於 2018-9-6 20:49 機車專用道在哪阿? 禁行機車在哪阿? 紅黃牌??? 這種四輪駕駛只針對輪子 不是針對顏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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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四輪超多 不過你可以先送他未打方向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