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有"左轉彎未依規定" ... 所以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緣由,所以)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 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 開啟警示燈。 |
街景上 左側的黃色鐵皮 現在已經是道路了 但無號誌 所以坊間有此說法。 我是被撞的 卻寫在第一欄= =| 所以樓主左轉的內側車道「可能(請以現場圖 or 現場照片為準)」是禁行機車, 例如:
▲樓主左轉的內側車道,中平路與中平路一百八十八巷的交叉路口。
▲中平路與皇城街的交叉路口。 因此... 現在好怕到時候我自己的車要沾牛屎... 可能是「雙方均有過失,而且過失程度相同」的結論,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請以交通警察大隊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or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書為準,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所以敝人建議樓主, 如果雙方沒有受傷,而且彼此的所受損害 or 所失利益可能微薄, 不妨考慮朝向「各自處理」的方式協商。 |
本文章最後由 神風小黑貓 於 2014-10-20 09:39 編輯 現在的問題有 由於道路交通事故的肇事分析是依據駕駛行為的路權歸屬作成, 所以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的行為,可能不生影響肇事的主次因素。 但是可以影響攤提的比例多寡。 例如:肇事主次因素的攤提,雖然多以七:三合意, 不過對方因為與有過失 or 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導致我方產生損害, 因此得以六:四合意。 2.對方監護人出面後 嫌我的車行估價太高 他要求要去別家店估 我有權利拒絕嗎? 由於和解沒有絕對,所以雙方合意即可。 沒有違反強制或禁止的規定 or 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前提, 並且符合因此所生的損害 or 回復損害發生之前的原狀 or 填補所受損害或所失利益的原則。 但是與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和解契約的時候,須經其法定代理人的之前允許 or 之後承認, 所以敝人建議樓主不妨考慮。 3.目前現場圖跟初步判定圖都還沒出來... 如果以各位的判斷 我的肇責比例高嗎? 請問樓主是否方便繪製圖面 各位前輩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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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照駕駛真的跟肇事責任無關 他無照僅能開一張罰單,這是他欠國家的 不過在和解時,無照則是對你有利的部分 建議你可以去跟處理車禍員警"善義"提醒對方無照 2. 你當然可以拒絕,但是對方一樣也能拒絕你的估價 可以像凡塵大所說取兩家店平均值,這樣雙方應該都可以信服 除非對方所指定店家估出來的價格遠低於你預期的價格 3. 沒有現場圖真的很難跟你說肇事責任 可是依你 單方面 所述應該是幾乎沒有 另外你說的剎車痕是對方承認他所留下的嗎? 如果沒有,我問你一個問題「這條路完成開通後是只有你們在騎嗎?事發後沒有其他車經過禍發生車禍嗎?」 如果你無法保證該條路僅有你們通行,那你怎麼確定那剎車痕是對方的? 4. 如果對方有行車紀錄器,用騙的也要騙到對方拿出來 然後提供給警方去研判,或是請處理員警或當地派出所幫你調監視器 不過也不要太為難警方,因為監視器從來不是警察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