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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告訴樓主 防衛性駕駛 人家方向燈切下去了 停在路中間 明顯就是要轉彎... 如果不走 不要超車 喇叭按住就對了 人都怕出名 還有基本上逆向就是0路權 不管你今天被怎麼撞 只要你再錯的車道 基本上你就是得死(正常情況) 還有 樓主這麼不喜歡方向燈 建議可以拆了它 還可以輕量化 (我前幾天看 還有一句"以後可以方向燈打了再路中間停三五分鐘" 被編輯掉了?) 只能說這次你吃了虧 下次記得不要逞快 幫不了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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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葡萄不一樣 於 2014-10-11 02:49 編輯 但是他要轉彎這點可以成立嗎?停下來才打方向燈(前方監視器看不出來算有沒有車,因為車流量有點大 黃色虛線:劃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用於雙向兩車道路面,允許車輛越線超車或向左轉彎;劃于路側或緣石上時,用於禁止車輛長時在路邊停放。 可超車沒錯呀 我也是第一次知道 2.行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不得超車 話說對方有無被開一張未打方向燈就轉向的罰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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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哪裡錯? 你所說的我都知道 但是你搞混了這件事的前因後果(請針對這件事) 樓主告對方 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企圖以刑事綁民事 因為刑事只會讓對方去關 不會拿到賠償 唯有進入民事庭 去調解或是法官判決 才有錢可以拿 重點是 樓主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憑什麼? 只因為自己倒地受傷? 說汽車撞他右後方 那是樓主自己的主張 對方當然也可以主張是樓主違規超車後去撞他的保險桿 自己摔倒受傷的 至於這個事故的因果關西 就是 因為 樓主違規超車 所以 與對方發生事故導致自己受傷 如果 樓主不違規超車 結果 就不會發生這件事故導致自己受傷 綜合引用法規及因果關係 故鑑定報告為對方無肇責 樓主告了對方 還用刑事附帶民事方式 當然會開庭 而且會先開刑事庭 既然對方都無肇責 你覺得檢察官會起訴對方嗎? 檢察官不起訴對方 刑事庭就沒搞頭了 沒刑事庭哪來的民事庭? 如果分開提告 在民事庭上 對方無肇責 法官會判對方要賠樓主嗎? 會嗎? 講白點 對方無肇責 就算去調解庭也是一樣啦 沒錢拿啦 當然樓主可以申請再議 再告一次 再請一次律師(自己會寫訴狀 跑流程的另當別論啦) 看能否弄到新事證來證明對方也有錯 那怕只有一些些 就可以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了 如果弄不到新事證 結局也是一樣的啦..... 這個情形就跟你去追撞等紅燈的前車 把自己跟車子撞得亂七八糟的 法官會判前車要賠你嗎? 沒被對方告就要偷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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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買經驗 人沒事就好 拍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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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 以後要超過這種紙張車 跟他的距離要拉大一點 眼睛還要丁著他的車看 避免它撞到你的機會 就醬 這叫防禦性駕駛 把路上的東西都當作準現行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