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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管油是誰造成的 道路養護單位都有清除的義務噢 不過若養護單位確實有定期巡視 而是因為偶發而無法及時清除則另當別論 附帶臺北市政府國賠追認案件中一例(最後是不國賠) 請求權人主張: 98年10月12日下午13點,行經木柵路5段(北二高下方),因路面有油漬, 致其摔車,造成車損人傷,為此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請求國家 賠償。 拒絕賠償理由則為: 本案因環保局已於事故當日上午確實完成文山區木柵路5段清掃工作,且該局於當日下午13時接獲市民熱線通報後,隨即派員於13時20分到達現場,於14時10分處理完油漬,過程中並無延宕情事,似難謂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本案無賠償責任,業已函復請求權人拒絕賠償。 但是同樣因為油漬未清理的情況 高雄市則是有兩例獲得國賠確定 (以下是節錄報導)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資料顯示,6件符合國賠的案件共賠償129萬元,其中5件和道路設施不佳有關,包括3件是養護工程處的疏忽,路樹傾倒壓壞汽車及公園溜滑梯欄杆破損導致兒童摔落,另外2件則是路面油漬沒有清洗導致騎士摔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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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蘋果就查得到了!099.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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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現場就有請警察查監視器要抓造成路面油漬的兇手 警察直接回我"這個抓不到" 我就很憤慨的回警察"旁邊就有監視器抓不到? 辦案能力這樣的?只會在派出所內查查毀損之類的小案子!?" 總之對台灣的人民保母心灰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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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有申請國賠的空間 因為對於道路有養護的責任 基於疏忽導致用路人受傷害 這個申請國賠應該是不為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