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交抗字第676號交通事件裁定,供大家參考 主要內容在 (1)未裝設傳動蓋裁罰原因,18條1項 3600元罰鍰。 (2)使用改裝避震未能提出所改裝之購買資料或經監理機關檢驗合格之證明,18條1項 3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