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五個字對現代人來說應該不陌生,自從人類開始意識到創意的價值應該被保護,便開始透過智財權(或近似的法律)來保障權益,對公司行號來說更是基本中的基本,舉凡公司 logo 到產品名稱無所不包,例如我們小老婆的 Logo 其實就受到商標權的保障,隨便亂用可能會構成侵權。
而商標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來看,分別是圖像與文字,例如上圖中有翅膀的輪胎圖像,以及 Jorsindo.com motor club 中的「Jorsindo」這個字,因為這段文字有其獨特性,也不是常用的英文字詞,因此是商標法保護的範圍,而 motor 與 club 這種常見的英文單字,就無法申請為商標。像這樣將圖像與文字混合申報,在商標權的申請上是非常常見的做法,更是保障性相對而言更高的申請方式。
但是一般的英文單字,是否可以單獨申請商標權呢?
答案是:只要不是常用單字,是可以受理申請的。
*實際情況依智財局認定為準。
但凡規則必有例外,例如下圖中被人申請商標的「KEYLESS」文字。
商標註冊日期從民國 96 年 1 月 1 日起算,目前已延展一次,而這個商標申請類別為:
12:機車及其零組件、電動機車及其零組件、三輪電動代步車及其零組件、四輪電動代步車及其零組件、電動滑板車及其零組件、水上摩托車及其零組件、全地形車及其零組件、自行車及其零組件、電動自行車及其零組件。
根據維基百科的資料,Keyless 這套系統早在 1980 年代就開始發展,2007 年(民國 96 年)的時候,也逐漸出現在市場上了,就單字而言,keyless 應該算不上是非常具獨特性的專有名詞才對,為何可以通過商標權的申請呢?
答案是,我們無從得知。
由於商標申請有一套繁瑣的流程,keyless 之所以能被申請為商標的實際原因不得而知,但考量到該商標申請的項目分別為 09、12,在 2007 年的時空背景下,Keyless 這個技術還未在摩托車上普及,因此被審查人員允以通過也說不定。
然而近年來 Keyless 系統在機車市場上越來越常見,高級一點的車款幾乎都配備了這項新科技,難道在車上安裝 Keyless 系統的車廠,都侵犯了該公司的商標權嗎?其實不然,雖然該公司握有大寫 keyless 的商標權,但隨著時代演進,像 Keyless 這樣的字詞已經逐漸普及在我們的生活中,就算要向其他使用大寫 keyless 的公司提告,是否能贏下官司都不好說,以實務上來看,商標的侵權認定其實相當困難。
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財權就像握在手上的槍,用與不用都是學問,如果真的要提告,那就是曠日廢時、勞民傷財,而且還不保證一定能贏,如果沒有十足把握往往不會貿然出手,對大型的公司行號來說,申請商標權、專利權更像是「防彈衣」,早其他人一步註冊,公司的權益就會受到越多保護,然而話雖如此,當商標權握在別人手中,使用這些已經被註冊的字詞時,還是小心為上!
本文最後由 s121212 於 2022-9-13 17:2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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