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棒。問題是你能保證,防禦性駕駛,別人不來撞你。
除非你每次都在路口的停止線,就停止,並禮讓轉彎車。先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我們無法預期轉彎車是否要靜止。台灣道路設計,鄉民應該都了解。
而且 你每個十字路口。都要禮讓跟特別注意。您上下班。或是公出,需要花多少時間
(沒有不敬的意思)
我保第三責任險,財損已經是我 計算過。我的行車狀況。萬一真的有人突然衝出來。40萬 不能在低了。
雖然我多次跟政府反映。強制險 死亡200萬。台灣人就只有值200萬。以前200萬 現在也200萬。
以前蚵仔麵線。政府都說20元一碗
查了一下最近判決書,似乎都很輕的。這也是車禍的輕判。讓大眾生....反正易科罰金 就可以交代。
同理,COVID-19 這一年來。沒戴口罩。傳染病防治法 第37條第1項第6款,違規者將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執行裁罰,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行政罰法,罰的比司法還要重。 亦讓駕駛人,對於交通道路的法規 遵守,顯得不是太在乎。
我不是聖人,也是會違規。
太魯閣號49死最多判5年
所以大家真的撞到人家。看看這個。重判5天。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92240
運將肇事處拘役5天定讞 創司法最低紀錄
本文最後由 pompom 於 2021-12-16 21:2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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