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年1月頭的時侯, 我的電動機車發動不了, 於是在網上找到一家在蘆洲的維修店, 便聯絡他們來給我看,起初他說是馬達壞了, 要4000元修理, 於是他便把機車載走了. 到第二天, 他們通知我說我的馬達入了水, 要很大工程清理, 要我多給2000元. 因為這車都很舊了, 於是我說不修了, 他說已經快弄好了, 那我只有接受給6000元. 到他交車給我時, 我說有沒有保修, 他說弄好了應該沒有問題了, 我要求他給我收據他也沒有給我.
現在過了兩個月(3月中), 車子又是發動不了, 於是我便再找他們來看, 他來到甚麼也不看, 只幫我弄了兩邊的煞車制(好像他是知道問題是煞車制, 所以原本問題不是馬達!??), 車子又動了. 於是我想說那不用修理吧. 但是他說要我給400元車費. 我說上次剛給了6000元, 你不是說我的車沒事嗎? 現在車費也要收我. 他說這次是不同問題, 後來他說要我更換兩邊的煞車掣, 那問題便解決了. 他說要2000元去更換, 車費便不用收了. 那我便給他修理了. 怎知道過了一會, 他打電話告訴我說他修理時, 把我的儀表燒了, 又說要幫我更換新的, 他說只收零件費800元. 當時我便說你弄壞了我的東西, 為甚麼要我付錢, 他又說了很多廢話, 又說更換煞車制以經便宜給我了, 因為車子在他手上, 於是我只有接受了.後來他還車給我時我有和他理論, 最後我只給他2500元(原本是2800), 我要收據他也沒有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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