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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問題] 機車撞到跨越雙黃線行人

11#
87qyyy 2015-12-26 22:35 只看這個作者
如果是正妹就把她娶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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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2-2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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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40年前是正咩0.0  發表於 2015-12-27 06:09
記得之前看到一篇新聞 說有名住鄉下的小妹妹 因跨越雙黃線過馬路遭撞
底下還有網友留言說 真的是非不得以 因為斑馬線要走很遠
有研究精神的我就去看了一下地圖 也才100m左右
走幾步都懶得走?
如果我家住鐵軌旁 平交道離我家很遠 我是不是可以穿越鐵軌不走平交道
被火車撞到的話就跟法官說一定是火車開太快
m2263 發表於 2015-12-26 19:53 [車禍問題] 機車撞到跨越雙黃線行人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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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流不大或狀況允許下(車流大之下,也快不了,如果較高速下,也不要鑽車縫了)
回到你問題,

你有路權,且對方也應注意而未注意吧。

對造的肇事原因(複稱肇事主因)是這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
    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
    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
    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
    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
    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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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2-27 07:47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14#
day1118 2015-12-27 01:02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modi1986 發表於 2015-12-26 19:40
最後送上我當初的一些狀況,希望能夠幫到你

最後和解賠給對方5萬,自己修車修了3萬

大大你好 謝謝妳的幫助 對我很有用
想請教 那天我也是下雨視線不佳 我是真的他進到我車燈範圍才發現 但是已經來不及閃避撞上
這樣被判應注意未注意的機會大嗎?
還有車速方面50上下會有次肇事的因素嗎?
15#
climaxes 2015-12-27 09:06 只看這個作者
       當時警方的紀錄是如何??以一般車禍事故登錄簽認,還是警方有告知這是刑事案件,要對方提告處理之,如果交警以車禍案件登錄簽認,刑事部分要成案的機率會降低,當然你有受傷且有就醫並持有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可於刑事偵查庭時呈上證據(若對方提告並成案時),並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當然你要有一套說服檢察官幫你成案的說詞,如果沒有的話,檢察官是不會接受當庭提告的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若有因行人之不當行為造成交通意外,可依傷害罪嫌(最重-過失致死)及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另外你做得很對,"每天去看望下"這在往後的的相關判決及協調會中都是一個很好的說法,建議你聯絡你車子的保險公司,他們對車禍和解,及相關的處理經驗很豐富,請他們幫你處理即可~~~~~~~~[車禍問題] 機車撞到跨越雙黃線行人5616[車禍問題] 機車撞到跨越雙黃線行人5712[車禍問題] 機車撞到跨越雙黃線行人2338
對方年約60 聽對方家人說是個孝順的好人 希望他平安
我方真的都是小傷 但是家庭狀況不好無法給予太多補償

由於花甲之年的人,通常不會有前科的顧慮,
而且大多有「撞人就是不對」的觀念,
所以樓主的身體,雖然也同樣有受傷,
但是在調解的時候,還是務必小心謹慎.
17#
modi1986 2015-12-27 11:10 只看這個作者
day1118 發表於 2015-12-27 01:02 [車禍問題] 機車撞到跨越雙黃線行人9973
大大你好 謝謝妳的幫助 對我很有用
想請教 那天我也是下雨視線不佳 我是真的他進到我車燈範圍才發現 但是 ...

我從警訊那時候就一直強調,我一直都是看正前方的視線,速度方面只是我個人的認知

不過到法庭的時候,法官就問了一個我到現在都還忘不掉的問題

法官:先生,你的慢車道有3.3M寬行人XXX就算拉著長1.2M手推車,你左右2邊都各還有1M的距離

你怎麼沒閃過去呢?   我看到也是車燈範圍,怎麼閃阿XD!!

法官當初還有問我為什麼不煞車?

我的回答是,身體反應直接放掉油門往左邊閃

請不要說,我覺得煞車車身會偏會更嚴重之類的話,因為這些都是事後再想的

原因在於法官會認為,你還能思考啊?那代表你有足夠的反應時間能閃避吧!

在法官的認知裡,下雨天就是要減速慢行! 雖然沒有超過道路速限,還是太快了

更何況你只有擦傷,對方傷勢比較嚴重年紀又大

你問的這2個問題其實很難回答,因為台灣對法律見解本身就有分好幾個派系

我們不會知道遇到的法官是哪個派系的,特別是這種小案件,法官都希望兩造能和解最好

法官每天都有非常多的案件要開,如果目前是法律系或業界人士大概會理解我再說甚麼

以過來人的建議,能夠和解就和解,不要跑到法院這個部分,壓力其實會蠻大的

以上部分都是個人見解,如有錯誤歡迎大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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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所以我每年都要多花一些錢在汽、機車第三人險上,以保萬一。  發表於 2015-12-27 21:23
跟你講最簡單的...
撞闖紅燈的也有是...因為台灣法律沒有完全對跟完全錯
19#
C0502 2015-12-27 20:09 只看這個作者
m2263 發表於 2015-12-26 19:53 [車禍問題] 機車撞到跨越雙黃線行人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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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流不大或狀況允許下(車流大之下,也快不了;如果較高速下,也不要鑽車縫了)

交通法規中並無汽車道一詞
僅有快慢車道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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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thanks. 我不是法律人,所以用詞不精準。  發表於 2015-12-27 21:18
day1118 發表於 2015-12-27 01:02 [車禍問題] 機車撞到跨越雙黃線行人7172
大大你好 謝謝妳的幫助 對我很有用
想請教 那天我也是下雨視線不佳 我是真的他進到我車燈範圍才發現 但是 ...
已經來不及閃避撞上
這樣被判應注意未注意的機會大嗎?
還有車速方面50上下會有次肇事的因素嗎?

其實樓主可以捫心自問,是否有注意車前的狀況,並且隨時採取必要,例如:剎車、閃避...等等的安全措施,
現場是否有不能注意,例如:天氣是大雨或濃霧、對造有遭受他車或它物遮蔽...云云的情形,
通常答案也呼之欲出.

畢竟司法官的工作,只是在證明被告的行為,是否有犯罪而已,
如果不能證明有犯罪,當然是諭知無罪的判決.

但是事情,往往有一體二面,
所以樓主的行為,如果有犯過失傷害罪的疑慮,
還是有拘役二十天上下,得以易科罰金二萬元的機率,
也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二項是減輕其刑,而非是免除其刑或不罰的原因,
除非告訴人無自訴或告訴,或者是告訴以後在簡易判決處刑以前撤回告訴的時候,例外,
因為檢察官或法官,必須不起訴的處分或諭知不受理的判決.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