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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家一個觀念,提賠償不一定會折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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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angyi 2015-12-16 03:34 只看這個作者
ペスト 發表於 2015-12-15 21:14 給大家一個觀念,提賠償不一定會折舊計算2178
雖然最後怎麼判還是看法官
不過有沒有判例會差很多

判例是給民眾參考用,
對於鬼島恐龍法官,
都是隨他高興怎判...

曾看過同樣案例不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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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2-16 07:58
12#
juner211 2015-12-16 08:21 只看這個作者
所以重點是你提出的賠償說法是 賠償多少錢、還是"恢復原狀" 囉?
說恢復原狀判決就不同了給大家一個觀念,提賠償不一定會折舊計算3040
13#
blurman 2015-12-16 11:17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blurman 於 2015-12-16 11:19 編輯

重點是那個"原狀" ... 那個 BUT ...

譬如說, 新車的保險桿跟開了二三十年的舊車保險桿, 那個"原狀"絕對是不一樣的
如果是老車要求"恢復原狀", 那可能就是殺肉廠找料處理囉 ...
這樣會比拿賠償金好嗎? 我覺得不見得耶
新車要求這樣處理才比較有利
新觀念?
"原則"兩字有懂嗎?
一切還是判的人決定
至少我身上的例子是殘值過低不給修的
各有立場
反之損害賠償可以堅持針對賠所造成損壞的部份
有些東西受損就是沒辦法復原,或其受損部份無法用修補計算
最後還是沒完沒了到法官那等判決,最終還是走折舊率
最好的方式還是保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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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車體險也是有折舊的。維修費超過殘值,保險公司也可能不願意修。  發表於 2015-12-16 16:22
12129876 發表於 2015-12-15 21:23 給大家一個觀念,提賠償不一定會折舊計算7880
車子好端端的被撞
本來就是要求要回復原狀阿!!

我的例子就是賠錢阿
停停車格
半夜對方酒駕把機車撞爛
殘值過低
只賠錢(該車二手車行情價)
遇到的官比較重要........
在台灣法官的判決才是最重要的…
法官硬要判折舊我們小民眾也沒辦法呀…
現在的法官都嘛想省事情。
18#
kash 2015-12-16 13:05 只看這個作者
在台灣以法官的自由心證為原則, 這個案例可能是被撞車主與法官有認識吧, 照民法判回復原狀, 肇事者應該也看到了什麼決定不再上訴...
大部分有保險公司參與的案子, 就以保險法判, 維修費用大於殘值, 保險公司就以殘值買下, 而保險公司的律師團很多與法官有同學或學長學弟關係, 你想要它判回復原狀機乎不太可能。
19#
godmanyama 2015-12-16 13:32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1.請問如果車子是被撞到重大變形(修起來完全不划算準備報廢)的情況下也能要求恢復原狀嗎?
2.判決確定後是否就代表車子一定要恢復原狀,不能拿到賠償金額後反而將車子報廢?
我只能說這判決看看就好.....畢竟這是10年前的新聞,請問在這幾年內,實務改變多少?
回復原狀為民法侵權行為之原則,例外才是金錢賠償。而回復原狀之方法由加害人自主決定,如果因為被害人自己之過失導致加害人無法回復原狀,被害人是與有過失的!
然而現在法院多半以金錢賠償為"操作上"原則,因為符合訴訟經濟及便利當事人快速取償。不然妳自己想想,回復原狀要等多久?
惟要回復原狀當訴之聲名也不是不行,但是仍然會計算折舊。 因為回復原狀係指回覆事故之前,該車擁有的"外貌",與市場"二手交易價值"。 妳說回復原狀直接賠新品,那中間價差不就被被害者賺走? 侵權行為只是回復被害人不應該受有的損害,但是不可以更讓被害人得到不應得的利益。公平原則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