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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停貨車下貨 , 逼機車難過 , 甚至改道 , 合法嗎 ?

像這樣當然不合法, 但基於台灣人口密度及習性, 很多地方早已司空見慣, 没發生事情, 大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一發生事情, 講法律吧.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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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8-25 19:52
12#
KAMN 2015-8-25 16:59 只看這個作者
直接報警,而且防火巷不能堆積東西,順便請清潔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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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提醒 , 小弟會找相關的公家機關依法處理 .  發表於 2015-8-25 19:51
這兩天都有警察來跟店家講話 , 店家有比較收斂一點 . 應該是沒啥背景吧 .
可能有人受不了 , 比小弟早一步檢舉 .
小弟應該接力檢舉 , 直到店家完全守法為止 .

老壓縮機共振噪音 , 大家忍了多年 , 去年冬季鄰居們大爆發 , 只要壓縮機一開機 , 鄰居就受不了 , 10天內有9天有人來抗議 . 最後是環保局來量分貝 , 店家才收斂點 .
住這裡30年 , 第一次看到鄰居這麼團結 !
agua187 發表於 2015-8-24 21:57 巷道停貨車下貨 , 逼機車難過 , 甚至改道 , 合法嗎 ?4515
那裏算公共開放空間吧 . 1~5樓住戶 , 各持有1/5的地權 .

那些老冰箱不只是大 , 還很吵(共振聲) , 24小時 ...

記得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第 1 項的第 1 款,
如果檢舉第 3 款的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通常是罰鍰而已,無法解決您們介意的事情.
Good luck!

附錄本文所及法條全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
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
    礙物清除。
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
    為。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
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
第十款之攤棚、攤架
得沒入之。
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

法規來源:巷道停貨車下貨 , 逼機車難過 , 甚至改道 , 合法嗎 ?980


影片來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b49umB8j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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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檢舉到他們願意確實改善噪音問題為止。  發表於 2015-8-25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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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agua187 於 2015-9-12 21:59 編輯
神風小黑貓 發表於 2015-8-25 21:32 巷道停貨車下貨 , 逼機車難過 , 甚至改道 , 合法嗎 ?5587
記得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第 1 項的第 1 款,
如果檢舉第 3 款的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通常是 ...

拍照 . 錄影後直接送交通大隊 . 交警會教我拍照檢舉的技巧 . 還會幫我把檔案燒成光碟 . 真好 .
騎腳踏車趴趴走